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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志斌:网络文化的形成、传播与安全研究

2015年04月30日09:1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编者按:网络文化不仅是一个多面体,同样也是一个“双刃剑”。其独特的个体需求、群体互动,以及挑战主流的形成机制,包括互动性、权威性、非线性、突变性的传播机制,相对于传统文化具有前所未有的传播力、影响力、渗透力,为国家文化安全带来深刻的影响。为此,基于网络文化形成、传播机理,树立网络文化科学发展观,善于凝聚网络文化的正能量,成为确保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举措。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思科特(Don Tapscott)就曾提出“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文化的概念”,从而将网络引入社会文化研究的范畴。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类交流、生产、消费的主要平台。就我国而言,截至2014年底网络用户数量已达到6.49亿,网络社会发展形态初步形成,网络文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以网络文化的概念内涵为起点,探讨网络文化的形成及其传播机制,并针对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现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网络文化的概念内涵

文化(Culture)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极为丰富的概念。迄今为止人类关于文化的定义就有400多种,早在1871年人类学奠基人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就将文化界定为社会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美国学者克鲁柯亨(Clyd kluckhohn)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文化的内涵,提出文化是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样式的系统,既包含显性式样又包含隐形式样;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或是在一定时期中为群体的特定部分所共享。相对于文化概念表述的抽象化,文化的构成要素则较为具体,它通常由物质、精神、制度和传播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中传播是动态的文化样式,所谓文明的传承本质上也是文化的传播。

关于网络文化(Cyber Culture)的定义纷繁复杂且尚未形成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网络文化是一种典型的技术驱动型文化形态,每一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革新都带来网络文化新方式、新内涵的产生与拓展。因此,我们可以将网络文化理解为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以虚拟网络空间为存在形式的现代新型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不仅是对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心理发展状态的全面反映,也是对现实文化和传统历史的再造和继承,网络文化所创造的“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互动和融合关系,将带来人类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

相较于传统意义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具有虚拟性、开放性、互动性、渗透性、共享性等特征,其中虚拟性是网络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尤其是随着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网络用户的角色和意识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实现了自由切换,人们的精神文化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扩展和满足。但也正是由于虚拟性,导致网络黑客、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络犯罪、网络沉迷等大量的社会问题泛滥,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秩序、妨碍社会安全的重大因素。因此,网络文化不仅是一个多面体,同样也是一个“双刃剑”。

二、网络文化的形成机制

网络文化的形成有着自己内部的动力系统,也有着外部的推动力量。总体来看,网络文化是基于以下几种主要的动力要素及其组合运动所形成。

(一)个体需求是网络文化形成的原动力

人类对网络媒体的需要包括认知的需要、情感的需要、社交的需要等,个体在网络中的活动,特别是诸如微博、微信、社区论坛这样的主动性网络活动,多是出于以下几种需求:(1)娱乐休闲需求;(2)自我调节需求;(3)信息传播需求;(4)形象塑造需求;(5)社会交往需求;(6)知识管理需求。

网民个体需求的多样性使得网络文化表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在接纳网络文化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从本质上看,网络文化实际上是一个窗口,透过它可以看到的社会发展中的消极现象,将反映出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矛盾。

(二)群体互动是网络文化形成的助推力

虽然个体需求是网络文化的原动力,但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很难称之为网络文化,而网络用户的群体性互动则为网络文化的产生带来实质性的推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群体互动放大网络个体行为的社会影响。原本一些网络个人行为,经过群体互动就极易成为轰动性的网络文化事件;(2)群体互动孕育多元网络文化生态,网络中依据人际关系、兴趣、空间位置等形成的社区、圈子,不仅成为了网民群体进行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的空间,同时也成为孕育各种文化的土壤;(3)群体互动促进网络文化产品传播。近年来的网络文化产品,无论是网络作品还是网言网语,都是网络群体互动的选择结果,都需要通过网民的互动来检验其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而各类网络技术和产品(如百度热搜等)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选择过程。

(三)挑战主流文化是网络文化形成的现实路径

网络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伴随着与主流文化的分野以及对主流文化的挑战,这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当前人们对求新、求异、求变精神的追求。无论是“囧”、“普大喜奔”等网络流行词语的层出不穷,还是“咆哮体”、“神曲”等网络文体的诞生,以及对主流文艺作品的“恶搞”风潮,表面上反映的是网络文化的“审丑心理”和“泛娱乐化”生态,背后则反映的是人们是对传统主流文化产品和形态的厌倦和不满。

但是,从长期来看,挑战主流文化只能是网络文化的阶段性目标,只有解构而没有建构的网络文化发展是没有长久生命力的,网络文化的发展必须建构自身的基础文化生态,而不是仅仅借助主流文化产品或形态的外壳。

(四)技术、经济、政治是网络文化形成的外部动力

网络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除了其系统内部的动力外,技术、经济、政治等外部力量的影响是必然的,这三者的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了网络文化形成的外部系统。

其中,网络信息技术是塑造网络文化的特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文化精神的自由、开放离不开互联网技术自身的开放、共享等技术特性,博客、微博、微信等各类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是网络文化得以蓬勃发展的基石。

经济始终影响着网络文化的发展轨迹。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离不开商业力量的推动,一些网络文化事件或网络文化现象也是由于商业因素而被放大或有意加以抑制,如许多企业出于商业利益通过网络展开的口碑营销和舆情引导来影响人们的注意力等。

政治因素对网络文化的产生具有显著影响。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机构的管理方式与手段,都可能影响到网络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如果能尊重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讲求管理的方法与策略,政府对于网络文化的导向作用将是积极而显著的。

三、网络文化的传播机制

网络文化传播是文化传播者以互联网为媒体,跨越时空的限制,将文化信息传递给接受者,它反映了文化传播者、接受者和互联网络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文化传递扩散现象。当前,我国的网络文化传播具有以下规律:

(一)网络文化传播的互动性规律

在传播学的视阈里,互动指的是“处在社会语境下的两个或多个参与者彼此进行的意义交换与协商”。网络互动可以使得人们自主选择、结识更多具有相同爱好和持有相近观点、意见的人,人们可以通过多种互动形式结成联盟和竞争关系,将极大地增加文化交往的丰富性。网络文化传播的互动主要可以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网络文化传播的线上与线下互动,当前大量的网络舆情事件的线上线下的互动以及网络行动主义产生反映出网络文化传播这一新特点;二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互动,主要体现在网站与传统媒体联合产生新动力、网贴成为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新导向、网络互动平台为传统媒体提供互动新方式等方面。

(二)网络文化传播的权威性规律

从网络传播的结构来看,网络的特点就是平权、自由和包容。互联网不可避免地打破了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一对多的权威性、中心化的传播格局,极大地释放了每个个体的传播自由和信息开放的权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传播权威性的过度缺失不仅使得传统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面临解构,新闻等基本社会信息内容的真伪和可信度也无法保障。因此,打造具有权威性和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平台是网络时代各国政府获取和施展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对当前我国政府而言,打通两个网络舆论场(官方和民间)、切实增强网络信源的权威性、主动设置重大网络议程、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等是推动我国网络文化传播权威性重构的重要路径。

(三)网络文化传播的非线性规律

传统的传播理论一直建构在传播的线性关系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单一线性的传播模式,充分借助碎片化、偶发性的组织形式,建构起内容信息随机触发式的传播新系统。非线性传播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多元化,思维方式多样化,但同时也会由于过度的碎片化阅读和娱乐带来缺乏深层次的思考体验,疲于应付各种超量和冗余信息,导致对信息的无力把握,“宁可相信网上有的,也不愿相信自己思考的”成为网络文化传播的常态。

(四)网络文化传播的突变性规律

网络空间的文化传播具有典型的突变式特征,纵观近年来国内外各类网络事件均呈现出高度相似的突变轨迹。例如2009年5月7日杭州的交通事故引发的“70码”风波经过网络扩散迅速成为网络文化热词,被用作民众对政府公众事件解释及处理不满的一种反讽;而2010年河北大学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围绕“我爸是李刚”为主题的网络文化群体式创作和爆发式传播,进而引发对我国权力机关的信任危机,这一系列事件的传播模式明显区别于传统媒体传播,其传播突变的过程本身也是网络新文化创造的过程。

四、关于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思考

网络文化的产生、传播对各国的文化安全带来深刻影响。文化安全是一种特殊的安全领域,具有间接性、隐蔽性和渗透性等特点。作为每一个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一方面既要推动本国(民族)与世界其他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另一方面也都会采取措施保障本国(民族)的文化安全,以防止其他国家(民族)文化对本国人民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评判标准的本质改变和重新塑造。在当今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趋势下,我国网络文化发展迅速,成为我国与世界文化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网络文化必然会成为我国文化安全的门户。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保障我国的网络文化安全任务十分艰巨。

(一)以人为本奠定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基石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首先必须以保障广大网络文化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以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准绳。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文化的自由充分、健康合法的发展,推动网络空间言论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积极规范网络文化信息的传播是根本,其中,国家应采取措施避免网络文化信息被国内外利益集团绑定和操控。

(二)继承创新构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主线

当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网络社会仍然是西方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在中西方网络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中,如何传播和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始终是每一个网络文化管理者和工作者重大使命。我国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为我国的文化复兴提供了重要基础,因此,在文化安全战略选择上应努力实现从“防火墙”向“继承创新”的转变,既要充分继承和挖掘我国民族文化的精华,以中华优秀文化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内核,积极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向国内民众和全球各国传播;另一方面更要紧抓改革开放的时代脉搏,鼓励创造符合时代精神和公众需求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继承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才是推动网络文化发展繁荣、保障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根本要义。

(三)兼收并蓄吸纳世界网络文化的优秀成果

网络文化作为现实文化的一种延伸表现,内容上深刻打上了国家意识形态主张的烙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世界其他国家不仅在内容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成果,在网络文化建设经验更有许多可取之处,因此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吸纳世界网络文化优秀成果和宝贵经验尤为重要。

(四)完善自律机制优化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生态

鉴于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内容的鱼龙混杂,加强网络空间法律和自律机制建设对我国网络文化发展与安全就极为迫切。当前,我国政府应当与各利益相关方一起,营造明是非、扬善弃恶、讲文明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要积极有序的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道德的缺失的原因之一,在于有利于社会个体在网络上的行为脱离了现实的约束,由于监管难度大,所以网络恶行的成本极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网络文化与现实文化的衔接,从而实现网络空间生态的良性循环。

可以预见的是,网络文化将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成为主流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的发展既不应该是西方压倒东方的西方化,也不是东方压倒西方的东方化,它必然是东西方文明交流对话、综合创新的过程,最终将创造出多元化与一体化并存、世界性与民族性共存的世界新型文明。

(备注:此文为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与云环境下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范式与政策路径”,上海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暨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网络安全管理与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信息所信息安全中心)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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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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