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出版发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学习路上”特集纳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帮助网友系统把握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脉络。
——2012年11月17日,《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3年11月16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014年6月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014年6月6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第六次会议上指出
——2014年10月28日,习近平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
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强调
——2014年11月,习近平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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