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东莞发展起步较早较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其他地区表现得也更为突出,尤其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
一、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通过大力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以法治来管住政府“有形的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着力营造保护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一方面,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依法规范和减免企业收费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降低营商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另一方面,大力实施“科技东莞”工程,设立每年20亿元、连续5年共100亿元的专项资金,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完善和落实就业补贴、创业贷款等举措,努力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开发应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推行违法企业登记受限机制,对十类异常和违法企业,限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14个职能部门实行了红黑榜发布制度,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初步形成企业信用约束合力。
推动市场监管由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转型。针对以往存在的“以审批代替监管”问题,逐步完善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属地镇街的法定监管职能,建设全市统一的协同监管系统,着力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
强化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成立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和督导推进改革工作落实,梳理出“莞版改革”90条共330多项改革措施,并对每项改革措施逐条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于法有据,从而在源头上保证改革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积极探索法律框架下的改革路径。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东莞成为商事制度改革试点。东莞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克服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困难,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集中力量对证照分离、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进行突破,变审批核准为“宽进严管”,营业执照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创造了商事登记改革的“东莞模式”。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目前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比改革前增长17.2%,总数达63万户,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位。
以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及时梳理总结商事制度、行政审批等各项改革的经验,通过采取“1+X”政策文件体系的形式,围绕改革核心举措制定配套操作细则、实施方案,把改革措施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固化下来,转换成长效的法治措施,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
三、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依规健全长效机制,有效破解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近年来,东莞集中力量,针对社会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了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较好地整改了突出问题,净化了社会风气。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又针对管理体制机制上的不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出台了全面加强娱乐场所长效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巩固了整治成效,提高了治理水平。
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让治理全覆盖、服务零距离。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活动大都在镇村的实际,创新和完善基层统筹治理体制机制,加强规划整合、政策整合、平台整合、力量整合,实行全市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依托村(社区)划分网格,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整合综治维稳、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市场监管、自治管理等网格化体系与资源,整合承担各类社会治理任务的人力资源,在网格内实行“一组多能、一员多职”。
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铺开法治镇(街)创建工作,探索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副厂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举措,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建设。加快完善网上信访办事大厅建设,建立33个镇街(园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597个村(社区)工作站、132个企业工作室,全面推广“法官工作室”、“社区法官”、“检察工作联络室”等做法,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手段,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四、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近年来,东莞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探索实行大部制,整合了人力资源、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能,明确了权力边界。同时,大力实施“简政强镇”改革,形成“权力下移、服务外移、监督上移、权责对等”的格局。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先后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充分发挥专家和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通过完善制度,将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的民主科学。
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东莞率先在全省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40多个执法部门制定了细化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缩小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和收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利用网络问政平台、“阳光热线”直播室、微博、微信等途径,与公众实现信息互动和实时交流,让广大民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作者系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