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

为何说六大党章到处有苏共党章的影子?

2015年04月17日10:4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六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上唯一在国外(莫斯科)修改和通过的党章。虽然如前所述,共产国际帮助中共起草六大党章草案时,尽量了解中国情况,但是,党章毕竟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拟定的,共产国际对中国的了解有限。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说:“中国革命问题,主要是由中国同志认识的,不是共产国际管中国问题的同志认识的,共产国际的同志就不了解或者不完全了解中国情况。”这种情况导致党章不可避免地脱离中国实际,并带有明显的苏共党章印记。

从1903年苏共二大以来,苏共一共通过十三部党章。其中,民主革命时期通过五部,列宁执政时期通过两部,斯大林执政时期通过四部。若从时间推算,对中共六大党章影响最直接的,应该是苏共十四大党章,即1925年12月通过的《全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党章》。这部党章是“苏共党史上变化显著的一部党章。公布的十四大党章实际是在1926年6月17日经联共(布)中央最后校订和批准的”。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是在苏联修改和通过的,无论在内容还是体例上,都深受苏共十四大党章的影响。

苏共十四大党章共有十五章一百条,分别为党员、候补党员、党的组织机构、党的中央机关、区域(边区)组织、省组织、专区组织、县组织、乡(区)组织、党支部、监察委员会、红军中的党组织、党的纪律、党的经费、党外组织中的党团十五部分。中共六大党章无论在内容还是结构上都与苏共十四大党章相类似(见表)。中共六大党章各部分中,许多条文直接来自苏共十四大党章,或者仅有细微的文字差别,或者嫁接了苏共党章条文的精神内核。

中共六大党章与苏共十四大党章对照表

(图略)

例如“党员”部分,两部党章的规定基本一致。以入党介绍人为例,苏联党章将新接收的党员划分为三类,并按类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和数量;中共六大党章基本参照此项规定,也将新入党员划分为三类,根据不同类别相应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唯一的不同之处,是中共六大党章删去了关于候补党员的规定,后来在中共七大党章中恢复。

又如“党的组织原则”部分,无论是苏共党章还是中共党章,都在此部分重点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并且,二者都具体规定了党的组织系统。当然,由于苏联的行政区划与中国有所不同,相应的,苏共党的组织系统也与中共有所区别。

再如“审查委员会”部分。苏共十四大党章中仍规定监察委员会,而中共六大党章则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表面看来,中共六大党章此处调整似乎有所创新。但实际上,还是因为受到联共(布)党的影响。1927年11月召开的联共(布)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将党的监察委员会改为了审查委员会。受其影响,中共六大党章也将监察机构名称作了相应修改。

当然,中共六大党章也的确在某些部分作了调整和创造。例如某些学者就提出,六大党章改变了苏共党章关于中央委员会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更为强调党的集中统一;六大党章将开除党员的权力下放到支部,并明确被开除党员的申诉权,等等。即便如此,六大党章身上的苏共色彩还是过于浓厚,没能对中国许多实际问题产生有效指导。

1935年,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同年7月,共产国际七大作出《关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决议指出:“在解决一切问题时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一般的不要直接干涉各国共产党内部组织上的事宜”,各国共产党的领导者可以“独立地来正确解决共产主义运动的政治任务及策略任务”。从此,中共六大党章除正确部分外,事实上已停止执行。

中国方正出版社授权本网独家连载,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朱书缘、谢磊)
相关专题
· 理论书库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