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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彰显优势,特色塑造优势

中央党校 辛 鸣

2015年03月23日19: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走向成熟,也越来越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国社会反腐倡廉历史进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成果。我们之所以在这项制度前面加上“中国特色”四个字,就在于“特色”是这一制度最鲜明的特征,“特色”也是这一制度最大的优势所在。

“特色”意味着高标准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总是拿外国的官员申报制度说事,动辄说人家怎么怎么规范,怎么怎么科学,而我们的制度却好像是小儿科,是低版本,是棉花棒。其实恰恰相反,“特色”意味着高标准,特色蕴含着严要求,特色彰显着大优势。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四大鲜明特色,我们可简称为四个字:“广”、“全”、“实”、“严”。

“广”是指报告的主体范围更广,所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报告。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有150万名。而像澳大利亚只有部长、部级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才需要报告财产;美国只有2.5万名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需要申报公示财产,30余万联邦政府官员进行财产内部申报,其他人员皆不列入。

“全”是指报告的内容更全面,总共有14项之多,像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而且房产不仅要申报自己名下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也必须报告。而英国的报告内容是12项,美国7项,法国11项。其中,英国报告制度中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不需申报。

“实”是指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抽查核实的力度更大。我国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还建立了抽查核实机制。从今年开始,随机抽查比例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对于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则全部进行重点抽查。国外则没有这样的主动核查机制,对申报不实和违规等问题,主要依靠检举和投诉,被曝光的概率较小,震慑力度也相对较小。

“严”是指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用“五个一律”来给制度通上电: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像这样明文规定,对号入座的刚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甚至没有。

这四大特色不仅彰显了我们的制度优势,更塑造了我们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约束和警示的作用。

源于社会“特色”的制度“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制度的特色不是为特色而特色。制度的“特色”是源于社会的“特色”,是基于对中国社会特有政治文化环境清醒的认知和自觉的应对。

比如,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8600多万成员的大党,中国是一个有着相当于接近整个西方发达国家人数的大国,干部队伍相应庞大,权力关系相对复杂。而且“小官未见得小权”,像县委书记级别只是正处级,其掌握的权力、控制的资源不可限量。如果只对高级干部作要求,将会使一大批握有巨大权力的干部游离于制度监督之外。把副处级做为申报人员的起步标准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又比如,中国是一个特别重视家庭观念的国家,家庭就是社会中不可分割的最小细胞,领导干部与家庭的关系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在中国社会,局长夫人说话被大家当做是局长本人说话,儿子的事情被当做是老子的事情等等,都是心照不宣的约定。在这样一种社会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中,把申报内容扩大到“家事”和“家产”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的放矢的。

再比如,由于申报人数大,申报事项多,设立抽查核实机制并把它与干部考评任用结合起来,与发现“不合法”线索启动调查机制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了漏报、瞒报、随意报等现象。。

遵循普遍规律基础上的特色设计

不过,特色制度并不是“特立独行”,更不是主观随意任性而为,而是遵循制度建设普遍规律基础上的特色设计。关注家庭情况是我们这项制度的特色,但其指向却是制度对象的全面性,解决的是利益关联问题;随机抽查也是我们这项制度的重要特色,这同样是要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报告事项多而细,则是制度严密性的基本要求。

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制度的严密性与科学性,制度的操作性与实践性等等这些使制度之所以成为“好”制度的要素与品格,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中都体现得很充分。报告制度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安排,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为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也为进一步实现信息向社会公示准备了条件。

概而言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现了制度要求的“高标准”:“广”、“全”、“实”、“严”和制度建设的“双重自觉”:自觉立足中国实际思考制度安排,自觉遵循基本规律进行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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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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