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9月“依法治国”第一次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再到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战略决策上的部署,“依法治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蓝图越来越清晰。
法治,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认识突破和手段创新,也是现代中国焕发治理智慧的标志。今天的中国,选择法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依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抓手,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百余年上下求索作出的最终抉择,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实现中国梦,需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而全面依法治国是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方式。实现中国梦,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而全面依法治国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手段。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崇高梦想,它不仅意味着国家强盛,人民富足,更意味着人民活得更加幸福、平等、有尊严。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进入开局之年,实现“十二五”规划进入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一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二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三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四要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五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有力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经之途。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统一,中国梦内含着对法治中国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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