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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丽: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2015年03月11日11:50   来源:央视网

原标题: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收入分配改革历来是“两会”关注的问题,而“中等收入陷阱”概念首次进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现代化,根本要靠发展。

  简单讲,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即陷入长期经济停滞状态的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中等收入陷阱”。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马来西亚(1978的年前后)和泰国(1995年前后)等亚洲国家也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却一直未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反而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纵观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在成为中等收入经济体后,大致用了十几年时间便成功迈进高收入国家或地区行列。

  总结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关键在于要认清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应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在低收入阶段向中等收入阶段转变中,注重的是投资拉动、效率优先、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战略,由此形成了粗放经营、低成本扩张、收入差距较大的经济发展格局;在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转变中,就不能再走传统老路,而要创新发展战略目标,形成与前一阶段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由投资拉动经济转变为以消费为主刺激经济;由效率优先转变为更加重视公平,构建庞大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进而抑制和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由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经营转变为节能环保、高效率的集约经营;由经济的高速增长态势转变为经济合理增长的新常态;由低成本价格配置人力资源转变为以提升人力资本价值为主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日本和巴西就是典型例子。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也就是在这个阶段以后,投资率不断下降,消费率逐步攀升,1973年投资率约为40%,消费率为60%左右,到2006年,前者已降到20%左右,后者则上升至70%-80%之间。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成功地实行了收入倍增计划,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阶层,中产阶级的兴起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巴西则相反,忽视收入分配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导致贫富差距悬殊,1995年巴西基尼系数已高达0.6,而企业实行高福利的做法又加大了产品成本,使其竞争力丧失殆尽。

  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我国已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如何借鉴和吸取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顺利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我国也遇到了中等收入国家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收入分配诸多棘手的问题。特别是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只能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着力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才能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顺利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

  2015年是“十二五”时期的最后一年。这一年,收入分配改革将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工资将主要由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决定,充分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具有的内生缺陷,如恶性竞争性、盲目性、滞后性、信息不对称性,势必会扭曲要素价格的合理确定,使收入分配缺乏公平和公正性。因此,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作用不仅不能消弱,反而应有所加强和更有针对性。

  中国政府确立了“翻番目标”“两同步”“提高两个比重”的收入分配总体规划。并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中国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了针对企业工资拖欠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并将着重进行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建设;运用指导性手段,构建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为企业避免人工成本上升风险和薪酬合理定价提供信息指导服务。2015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并轨,将有助于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确定各类劳动群体的工资和保障水平。这些长远目标和政策措施,将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整体推向更新更高的阶段,对我国从中等收入国家迈进高收入国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作者系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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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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