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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升泉: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

2015年03月06日09:43   来源:中国军网

原标题: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主席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建设强大人民军队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石作用。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就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问题再次予以强调。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队政治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新形势下,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规制度规范和开展政治工作,既是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军的题中应有之义。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对我军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军出以律”。80多年来,我军政治工作不论是在法规的创制方面,还是在法纪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方面,都为今天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红军初创时期,我军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开始起步。我党在红军初创时期就十分重视以纪律性为核心的法规建设,为起义部队制定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鸣枪抓夫,骚扰百姓;不准摘食田里的瓜果,损坏庄稼”等一些简明扼要的纪律法规。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同志制定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为我军早期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障。1929年,毛泽东同志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又明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红军的法规制度由此奠基。《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等军事法规应运而生,为红军的组织和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内容丰富。这期间,我军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的客观需要,先后制定了《新四军奖惩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约法八章》等一批法规、条令,这些法规制度,不仅继承了红军时期法规制度的鲜明特点,而且有着比较丰富的内容,为我军政治工作法规建设摸索、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我军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1954年,中共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政治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10月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连队政治工作的四个条例:《连队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连队支部工作条例》《团支部工作条例》《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1963年正式颁布了《政治工作条例》。这些法规的问世,标志着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文革10年,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致使军队政治工作许多法规制度被废弃或流于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建设长足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军于1978年7月和1983年12月,两次修订《政工条例》,1987年1月,中共中央专门颁布了《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之后《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等政治工作基本法律陆续出台,军队政治工作重新步入法治化轨道。1991年1月、1995年5月、2003年12月分别对《政工条例》进行三次修订颁布,大大加快了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进程。2004年以后,再次修订颁布了《政工条例》,出台了《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使军队政治工作更好地有法可依。

习主席提出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对我军建军治军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工作的导向。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严肃指出了军队政治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思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程度不高,个别领导干部甚至破坏法治,不依法办事。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围绕军队政治工作时代主题,更好发挥政治工作对强军兴军生命线作用,就必须在推进依法治军进程中,不断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克服人治的弊端。长期以来,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必须看到,由于政治工作核心是做人的工作,很容易掺进人治色彩。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人治理念仍未根除,崇尚权力本位;加之制度规定不细不严,给予领导干部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在现实政治工作中,“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的现象较严重存在。徐才厚在选人用人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肆无忌惮地“唯亲、唯钱”,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在重大决策上凭人治思维、按领导人意志办事而非按法规制度办事的工作方法,随意性较强,盲目性大;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常常偏离科学、民主和公正要求。因此,必须通过不断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编密扎牢法规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纠治杜绝政治工作“人治化”倾向。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把整风整改纳入法治轨道。“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作风改到深处,反腐推向深层,最管用的是制度,最有效的是法治。制度约束不硬,就会“牛栏关猫”形同虚设。当前,全党全军作风建设都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不敢”的问题得到局部纠治,但“不想”与“不能”尚未解决。因此,必须通过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把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上,要通过把前期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制度化,实现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上,要尽快实现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巡视制度、巡视力量和巡视工作力度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和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力度,编织起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彼此衔接的制度网络,使腐败分子在军队无可遁形。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政治工作创新发展。法治和创新并不矛盾,创新的工作需要法规制度来定向,法规制度的落实也需要创新来推动。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不仅不会束缚开展政治工作的手脚、制约政治工作的创新,而且对政治工作的与时俱进具有保证和促进作用。推进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不仅仅是政治工作领域单一方面的推陈出新,更不是对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而是需要坚持体系化设计、工程化推进,对政治工作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认真梳理、细化分解,分领域分专题深化研究,拿出高质量和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后,关键要用法治的思路,将这些措施办法及时充实进《政治工作条例》《纲要》和各领域法规性文件,引领政治工作随实践推进不断创新发展。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提高政治工作效率。政治工作同样要讲效率。战争时期,检验政治工作效率就是战场上的军心士气,就是战斗能否最终取得胜利。因为战机稍纵即逝,战场人命关天,战局关系大局,我军政治工作效率极高。但在长期和平环境下,我军政治工作存在不重视效率现象。目前,我军政治干部队伍不小,安排在政治工作上的时间与资源也不少,但政治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出现这一现象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长期无实战检验背景下,政治工作制度规定操作性不强,检验标准不实,衡量尺度不严。因此,必须通过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政治工作的工作标准、运行机制和检验手段,切实提高政治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当前,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做的事很多。要根据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尽快统筹抓好政治工作基础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等。在抓好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中,在指导思想层面,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核心,是进一步夯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基础。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既有来自外部敌对势力的破坏,也有来自我们自身不良风气的影响。比如说,在选人用人上,如果搞个人说了算,就必然形成小圈子,形成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些东西,在关键时刻就可能危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因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就要以法的严肃性来看待。同时要进一步用法的形式加以固化。当前,最为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决执行围绕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重申和新确立的一系列规定,确保部队的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点,是要把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上升到“法”的高度。我军的政治工作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成为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如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作风;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官兵;坚持围绕党和军队中心任务发挥服务保证作用;坚持公道正派选拔使用干部;坚持官兵一致、发扬民主;坚持实行自觉的严格的纪律;坚持艰苦奋斗、牺牲奉献的革命精神;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以身作则,等等。有的同志在新形势下把握不准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把一些优良传统当作过时的东西丢掉了。当前,提高我军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上升到制度的高度加以确认,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使其列入到各级政治工作绩效考核要求,真正进入政治工作的常态,确保先辈们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优良传统一代代传下去。

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推进政治工作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

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是提高政治干部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了。一段时间以来,政治工作总有一种倾向,就是一些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尤其是选人用人上,总是习惯于从领导那里找答案、寻依据、等指示,而不是首先与法规制度进行对表。因此,提高我军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要提高政治干部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让其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政治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带头人,遇事必先问计于法,处理问题必遵循于法。要把学习掌握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重要论述,作为培塑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基本遵循,不断强化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自觉;不断增强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素质,真正使政治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不断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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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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