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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施治“为官不为”

李正宁

2015年02月26日16:1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最近下基层听到一种反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一些机关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就是事难办了,不担责了。有的美其名曰:现在规定很严,不能乱干了。

“为官不为”表象很具体。无论是借口反腐态势高压、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为官不易”进而“为官不为”;或是学习不够、认识不清,由于“不知”导致“不会”,结果“不敢”、“不为”,有时表现为“忠心耿耿、不知咋整”;或是想当官不想干事、不愿担责、“怕”字当头、怕担风险,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甚至是用自己的冷眼,看别人的热情,自己不去干,别人干了说长道短。诸如此类,究其原因,是“为官不为”在作祟。

“为官不为”是顽疾。表面上看是认识水平,根子上是私字作怪,想公权私化、私权公用,没条件行私了,就找理由不干事、不担当,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规矩多了、干劲小了,把“改作风”与“干事业”人为对立起来,这不仅是对改进作风的误解误读,更是对使命职责的消极逃避。

因此,必须对“为官不为”下猛药、开良方。

先开“素质方”。面对经济发展、从严治党、改进作风新常态,党员干部只有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能力上提高、方法上改进,夯实“有为”的基础,才能杜绝“不知”、“不会”导致的“不敢”、“不为”。

再开“清单方”。厘清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解决“为什么”、“怎么为”的问题。形成“权力清单”,明确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该如何服务、怎样管理,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做到责罚措施具体化,责罚执行严格化;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落实“组织方”。倡导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组织人事部门,一方面,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为勇于改革的干部打气,对敢于担当的干部旗帜鲜明保护、表扬,该提拔使用的及时提拔使用;另一方面,对该作为不作为的干部严肃惩处,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真正让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太平官难过“群众关”。

总之,开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方,辩证施治,才能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系云南省保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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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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