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李万钧:全力打造法治民政

2015年02月09日13:46   来源:前线网

原标题:全力打造法治民政

民政工作是党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在整个民生保障中发挥最兜底的作用,在发展民主中承担着最基础的任务,在服务社会中具有最广泛的优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必将成为民政履行职责、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和根本保障。民政部门将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全力打造法治民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保障首都民政事业实现转型发展。
 

贯彻《决定》精神,努力做立法定规的先行者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社会领域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整个法律体系一个短板,民政又是短板中的短板。迫切需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加大政策法规创制,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这里所说的法和规,既有狭义的法律法规,又有广义的制度和规则。从狭义的法来看,民政现有30多项业务中,只有12项有法律规范,不足半数。而且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或修订的,有的甚至还是80年代初期制定的,与形势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从广义的法来看,民政的很多领域还缺规则、缺制度、缺标准,导致许多工作管理粗放,效率不高、服务不够专业。要按照现代治理的要求,认真梳理现行民政法律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弥补空白、补齐短板,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社区建设作为近期重点立法项目规划,成熟的要加快步伐,尽快上升为法律,不合时宜的要尽快修订,尚不成熟的要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则和标准,力争早日形成内容完备、行之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项民政事务都有法、有规可依。

  二是以法治轨道推进民政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民政部门率先启动,研究出台了《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启动实施50多项重点改革,涉及体制机制、重点业务、基础保障等多个领域,改革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改革的大势已基本形成。改革就势必涉及对现有体制机制弊端的革除,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法律与改革的关系,在法治轨道内推进改革。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进行改革决策时,充分考虑改革举措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面对立法滞后的现状,不能以无法可依为借口,阻碍改革,要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和授权,大胆试、大胆改,为完善法律提供实践积累,凡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用法律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良性推进。
 

贯彻《决定》精神,努力做懂法用法的示范者
 

习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把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民政作为与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是否依法决策、用法办事、严格执法,群众感受最直接,必须要懂法、用法,做依法治理的示范和表率。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法律要成为治国重器,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从内心自觉崇尚、遵守和服从法治。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与普通群众密切相关,必须带头尊重法治权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决策、想问题,善于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工作,把法治要求贯彻于民政工作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要将宪法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列入党委中心组、各级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让法律成为民政干部的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价值取向和日常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民政工作政策性强,许多事项都要依据法律制度,做好民政工作,就要熟练掌握民政政策法规,懂法律、讲规矩,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民政工作事关群众衣食冷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开展低保审批、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时,一定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守好社会公平的底线。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政府是依法行政的主体,依法行政是对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关键是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当前,民政部门主管事项还比较多,职能边界、部门责任、工作权限和管理程序的法定程度还不高,这些问题不解决,严重制约民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对民政部门而言,严格依法行政,首先就要下决心简政放权,瘦身健体,科学设定民政部门职能,推进民政部门权责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把不该管的转移出去,把该管的管到位。同时,民政工作是典型的社会性工作,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必须要用制度规范来约束行政行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信息公开由被动要求转为主动、自愿行为,让民政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殡葬、低保等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民政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追究非法建设、骗取低保者的法律责任,依法治理。民政的管理事项在基层,服务对象也在基层,需要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三是推进社会依法治理,筑牢法治的社会根基。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责部门,民政部门要做的工作很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大有可为。例如,当前存在村委会选举贿选、甚至一些有违法前科的人被选为村集体的领导,既不能推动农村发展,更为其危害村民权益留下隐患。如果我们调整村主任候选人条件的设置,让遵纪守法的人脱颖而出,就不给有犯罪前科和道德污点的人留有空间。因此,民政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守法用法的社会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既要从法律上赋予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又要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健全他律、自律的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公信力。要协助城乡社区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广泛开展民主自治。立足民政业务,开展普法教育,引导民政服务对象懂法用法,把法治衍生到社会末梢,根植于基层民众心中,努力营造崇尚法治、依法治理的社会氛围。
 

贯彻《决定》精神,努力做以德治理的践行者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很多工作本身就是弘扬公序良俗、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民政要在这方面多做文章,充分展现以德治理的天然优势。

  一是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善”。当前,社会冷漠现象频繁发生,例如:老人摔倒,竟无人敢扶等事件甚至冲击公众的道德底线,迫切需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倡导良言善行,弘扬正能量。作为文明古都,北京具有悠久的慈善文化传统,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慈善社会资源更加丰富,发展慈善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民政本质上是“菩萨事业”,最大特点就是“善”,要自觉践行“民本、务实、平等、奉献”的民政队伍核心价值观,发挥民政善事对社会善行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挖掘整合慈善资源,大力宣扬慈善典型人物和事迹,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活动品牌以及知名慈善人物;要规范管理,扩大信息公开,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在阳光下运作,让每一笔善款的使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每一个流程的操作都合理合法、有据可查;要创新慈善参与方式,在地铁、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开展募捐活动,更多开展人人可参与的慈善项目,让慈善成为首都的新名片。

  二是在社区层面大力推行“和”。“和谐”是中华民族不懈的社会追求,不论是传统村落,还是现代的大型社区,和谐相处始终是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随着首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社区人员构成更为多元,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人与人之间更加陌生和疏远。民政部门必须用好社区这一平台,找准居民之间的共同利益纽带,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共建、交流、互助活动,将社区打造成为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生活共同体,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亲近感和归属感。

  三是在家庭层面大力推行“孝”。我们传统的历史文化和伦理道德蕴含着丰富的治理经验和治理智慧。家庭孝道就是典型代表。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仇庄村,注重孝道文化,鼓励居民多尽孝,村里建的浴室,正常收费每人次3块钱,如果子女带着自家老人去,浴室洗澡就免费,把倡导孝道,变成了看得见、记得住、印象深、有感染力的制度规则,融入了村民的日常生活。面对迅猛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政府履行好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也要挖掘推行孝道潜力,大力弘扬孝道文化。要改革孝星评选标准和程序,评选出真正的孝星典范,引导家庭尽责、全社会孝亲敬老。

  四是在个体层面大力推行“信”。中国自古讲究诚信,诚信是立身处事的根本。孔子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但是,近年来,为追逐利益而不顾诚信的现象层出不穷,社会出现诚信危机。民政领域中也出现了不少假结婚、骗保等不少问题,影响十分恶劣。我们要加快婚姻、殡葬、养老等基础数据信息更新维护,建设民政大数据库,依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同时,也要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福利机构补贴等信息公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堵住失信的制度和管理漏洞,逐步消除失信行为滋生的土壤。

(作者: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实习生、谢磊)
相关专题
· 《前线》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