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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15年02月09日13:29   来源:前线网

原标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关系到民生福祉和民族兴亡的国家大计。
 

  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实践关系中把握生态文明的哲学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其中,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是以自然为对象,运用人们自身的力量,借助于物质工具和手段,改造自然界以获取人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及条件的活动。在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过程中,人使自然界成为自己的对象并构成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人类必须依赖于自然界才能生存和发展,实践改造的自然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同人类社会一样,自然界具有自身特殊发展规律和属于自己的“辩证法”,这就要求人类在对象性实践过程中,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视人与自然的特殊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建设生态文明不是放弃和彻底否定工业文明。必须承认,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开启了人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但是,也必须认识到,由于工业文明建立在“人是自然主人”基本价值判断基础之上,所以造成工业文明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不和谐。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生态危机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平衡关系的严重破坏,实际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最终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而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崭新的制度安排,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而不是简单放弃,更不是彻底否定。生态文明抛弃工业文明“人是自然主人”这一基本价值判断,充分肯定自然界的价值,将自然界的权力与人类的权力有机统一起来,特别强调自然界的价值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前提。作为工业文明的更高发展阶段,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体现在“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高度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和解”。
 

  从发展生产力的维度来看待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意义
 

  放眼世界,工业文明较早发生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享有生产力发展和财富迅猛聚集的同时,仍然没有摆脱环境危机带来的困扰,英国伦敦“雾都”现象、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等比比皆是。这些国家在现代工业化进程中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深刻教训值得我们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积累了有益经验。譬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就把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进入新世纪,又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然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生态事故处于“井喷式”高发频发阶段,自然生态环境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与压力。主要体现在:第一,资源日趋枯竭。伴随着中国经济三十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加之传统高消耗、低效率粗放型生产方式,我国已经成为资源消耗大国,石油、煤炭、铁矿、铜矿、土地、耕地、水等自然资源由于过度开采和使用而呈现出短缺局面。第二,环境污染严重。目前,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百姓生命健康的三大杀手。第三,生态失衡加剧。由于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干预和掠夺,造成我国生态退化、生态失衡问题十分严重,主要涉及土地沙化、草原退化、地下水枯竭、湿地面积缩减等。2011年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第四次全国沙化检测结果显示,此前5年期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实现净减少8587平方公里,每年平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指出,当前沙化土地面积已经占国土面积的18%。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决不能走欧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走出一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新路。这就需要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来解决生态环境危机
 

  制度是各种法规、章程、规约等的总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和危机的解决,有赖于建立起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和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考评和衡量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参考指标,摒弃长期以来将GDP作为唯一评价“指挥棒”的习惯做法,逐步建立起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的科学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这有利于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角色。同时,领导干部要树立起“生态红线”观念。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这个红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开征专门环境税和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应尽早出台相关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坚持“排污费标准应高于治理标准”原则,让损害环境者受到高额赔偿惩罚。从法律制度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实现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全覆盖,既要做到有法可依,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建立起生态环境监督系统和公民参与机制。生态文明是关系到包括每一个社会成员、家庭、组织、机构在内的全社会事情,需要上上下下齐心协力来参与、践行和建设。要逐步完善社会公众环境参与的听证制度,拓宽环境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还要积极为广大民众搭建环境利益诉求的平台和场所,充分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积极引导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组织在环境保护、宣教、监督和维权等方面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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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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