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2014年经济数据表明,我国的gdp总量到去年年底已经达到63万亿元人民币,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第二个gdp总量超过10万亿美元的国家。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成果,但是,国家统计局同时公布的另一个数据,即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14年仍然高达0.469,相比于主要发达国家0.24—0.36的基尼系数,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仍然很突出。这种情况也表明,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增长后,由于收入分配机制未曾理顺,导致相当一部分居民未能享受到国民财富积累的成果或者享受得较少。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后,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将进一步突出。
由于个人环境、天资、文化、勤奋度以及得到机遇的不同,导致收入出现差异,从而最终形成贫富之间的差距,这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会存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国家鼓励劳动致富,越来越多的个人因此改善了生活面貌。在这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贫瘠、经济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保证了贫困者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贫富差距正在出现新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富裕人群掌握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后,其财富增殖速度呈现出越来越快的趋势,而贫困群体由于这方面的资源稀薄,导致难以改变贫困面貌,甚至其贫穷状态正在传递到下一代。从总体上说,我国的贫富差距表现出了“富者更富,穷者恒穷”的格局。
目前,我国的富裕阶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资本投资实现致富,比如一些在前几年大量购置商品房的投资者,在搭上房价快速增长的“顺风车”以后,其财富可以迅速增加;再如一些在股票、期货市场炒作成功的投资者,其财富增殖更是可以呈现出“爆米花”状态。这部分人的致富,主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他们的财富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另有一类富裕群体,其构成人员则主要存在于政府权力部门,除了一些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大量非法收入者之外,更多的是借助不合理的制度获得看似合法的高额收入,比如一些国有企业高管,不仅可以通过自定年薪获得高收入,还可以通过自定的期权制度获取未来的预期高收入。这种制度上的安排是权力在失去监督以后,握有权力者将资源向自己倾斜的一种表现,它一方面使腐败获得了合法的保护伞,另一方面则加剧了贫富分化,并且使其固化。
因此,缩小目前过大的贫富差距,缩小基尼系数,需要理顺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贫困群体,政府在继续加大扶贫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注重改变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过多的占有,通过此举向市场输送活力,拓展社会的创业空间,让贫困者能够有条件通过自己的劳动富裕起来。对于富裕群体,则需要针对各种不同的状况制订合理的法律和政策,调节资源输送和收入分配。一些通过资本积累实现的致富固然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也有必要通过税收的合理调整,让这部分富裕者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对于一些不合理制度下滋生的致富通道,则应该进行彻底的改革,不能让本应为全民分享的经济成果红利继续由既得利益群体过多占有。对于其中利用政府权力进行寻租的行为,则更应该纳入目前的反腐体系进行坚决打击。
(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