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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佑:依法治军关键要依法治权

2015年01月15日08:42   

原标题:依法治军关键要依法治权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红线”不可逾越的意识,使法治信仰、法治思维融入血脉,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治理方式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恩格斯也曾指出,公共权力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因此,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最需要管住的是权力,最难管住的也是权力,因为“权大于法”等观念在一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从现实情况看,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有些部队还比较普遍。比如有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一些领导干部心底里根本不在乎法律法令,借口部队特殊性无视法规制度。从中不难看出有些人头脑中“人治思维”的顽固和法治思维的缺失。

  一支现代化军队必须是法治军队。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当前军队建设面临内外环境变化和新的使命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显得更为重要而紧迫。

  一方面,权力面临的诱惑大大增加。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成为各种诱惑腐蚀的主要目标。追名逐利成为不少人的价值观,而领导干部手中握有能够实现某些利益的权力,却又必须廉洁从政。这让一些人感到很光鲜又很纠结,稍有不慎或放纵,就可能跌入深渊。这就要求我们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同时,必须加大依法治权力度。尤其是要推进正风肃纪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最主要的是靠法治,靠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

  另一方面,权力面对的环境日趋复杂。信息网络时代,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无论联合作战训练,还是体系建设、部队管理,人治思维、权力主导已远远不相适应,必须构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严格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就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把法治精神在头脑中牢固确立起来。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要培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落实的习惯,形成用法规制度约束权力、依据规范行使权力的鲜明导向和带兵理念,以法治思维取代长官意志,用制度化取代随意性。领导干部尤其要切实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红线”不可逾越的意识,使法治信仰、法治思维融入血脉,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治理方式,自觉用法规制度管住手中的权力,做依法治军的带头人。

  严格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就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严密刚性的权力约束体系。适应由权力主导向规则主导的转变,着眼于规范和约束权力,构建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尤其要针对部队建设中的新情况新矛盾,着眼务实管用、配套衔接抓好法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用“明规则”管住“潜规则”,把权力限制在“笼子”里规范运行。有些部队之所以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不力、执纪不严、追责落空。此外,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强力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铁规矩”要靠“铁手腕”来落实,“高压线”要通上“电”才有威慑力。

  严格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就要把法规制度的监督放到与执行同等重要位置,用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法规制度的刚性,用严肃的责任追究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尤其要加大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强化纠治问责力度,严惩权力“出笼”、“脱缰”,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充分调动官兵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把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评判权交给官兵,用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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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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