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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应充分用足“三权”

韩承金

2015年01月14日15: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距法律赋予的职责、距上级人大的要求、距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笔者以为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应充分用足“三权”

依法监督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重要职权。在监督工作中,注重把握五个结合,强化监督职能:即总体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普遍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的具体性;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增强监督的统一性;强化监督与敦促整改相结合,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依法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的重要职权。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合法性原则,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选择确定重大事项,并且按照法律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全局性原则,即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人民性原则,即必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依法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及的一项重要职权。乡镇人大正确行使任免权,必须克服“简单走过场,被动走程序”的做法,而要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在继续把好干部任前关的同时,开展对任命干部的任中考察和加大任后监督力度,做到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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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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