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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07日09:48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具体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向所属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寄送我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单位统一寄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附后),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月1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月1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请依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以上文件均可在我办网站查阅),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十一、请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分别于3月15日和9月15日之前报来相应批次的申报材料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逾期将转入下一批次评审。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电子邮箱:ghbdyc@126.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责编:赵晶、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