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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伯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4年12月31日12:59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治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对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德治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两大重要手段,在社会治理中都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的感召力和引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一方面加强道德教育和引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其更好地与社会主义道德相结合。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只有符合人民群众的道德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为人民群众所信仰和遵守。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道德意愿。但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人们的道德观念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一些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协调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坚持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真正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受到制约,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和尊重,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道德支撑。“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公民的道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家的法治进程。从实践看,我国多年来形成的社会主义道德已经成为维系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也要看到,当前道德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领域和地方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阻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深刻认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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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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