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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勤:“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有效途径

2014年12月31日09:5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有效途径

法律与道德产生于人类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有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中,公民的道德水平相应较高;在道德水准较高的社会中,各项法律制度也会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执行。作为社会、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法治和德治的目的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它们起作用的方式。法治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执行;而德治依靠社会舆论和说服教育,依靠人们内在的良心和道德信念的力量来实现。可以说,法治是刚性的,而德治则是柔性的。同时,德治与法治还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法治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德治则是法治的重要补充,是法治的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同样需要法治和德治这两种根本手段来维护。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实现“法治”与“德治”并重必须做到: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我国自古以来便有“以吏为师”的说法。“凡国之举事,主体在民,主导在官。”因此,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在德治过程中,首先应提高干部的道德素质,并通过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各级领导干部来治国兴邦。其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成为道德楷模。广大领导干部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倡导者,更应是模范的遵循者,以身体力行在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古人云:“政者,正也”。这是指为政者要正派、公正,富有正气,堂堂正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上行下仿”,令行禁止。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凡是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切实发挥表率和示范带头作用。再次,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党和社会的表率,成为守法、执法的模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至关重要。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要进一步培育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离不开德治,德治也离不开法治,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必然是法治与德治的完美结合与理性统一。不仅要依法治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要以德治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从而建立使法治与德治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治理模式。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为了使法治与德治并重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政府依法办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治思维。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要进一步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过程。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是否取得成效,取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制度建设,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上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但是,一段时期以来在相当程度上、相当范围内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并由此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和轻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制度建设有着一定关系。因此,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制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也要出台相关规定,确保这些制度能落到实处。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要积极探索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探索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要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中,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规范、乡规民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讲道德、讲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探索道德教育与道德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基本方略,要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持久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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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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