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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志:落实“两个责任”要突出制度刚性

2014年12月30日15: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落实“两个责任”要突出制度刚性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提出,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再强调、再具体、再细化,抓住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要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关键是要突出制度刚性约束,真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责任要具体。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中央提出“两个责任”,进一步强调了党委、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具体责任。但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各自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各地各部门不能根据各自实际,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而只是对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照抄照搬、移花接木,或者套话连篇、空洞无物,那么落实中就必然缺乏抓手、无的放矢,就免不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有关领导干部就有可能以开开会、讲讲话、发发指示、听听汇报的老套路来开展工作。假如这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难以真正落实,“两个责任”的初衷就难以达到。因此,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时,首先应该考虑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党委、纪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负责任,都应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每一级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干部在履行责任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导向要明确。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落实“两个责任”导向明确、清晰,就能起到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作用,导向模糊、混乱,就可能事倍功半、南辕北辙。明确导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级党委、纪委的示范导向。正所谓上行下效,上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带头履行责任,当好表率、作出示范。党委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树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对纪委开展工作要旗帜鲜明支持。纪委要突出主责、聚焦主业,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纪委书记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奉法执纪、敢于较真碰硬,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考核评价导向。考核评价对于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好履行“两个责任”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应适当增加落实“两个责任”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起到促进作用。对考核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督促要及时。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环节。落实“两个责任”,不仅体现在年初部署和年终考核上,更要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这就需要加强平时的提醒和督促,做到警钟长鸣、边鼓常敲。上级党委、纪委要不间断地对下级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定期对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要求、传导压力,使其始终绷紧“两个责任”这根弦。要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及时发现各级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坚持抓早抓小,对不落实“两个责任”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要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责任意识。

问责要到位。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些应该问责的情形,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问责,或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使责任落实打了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因此,必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来保障责任落实。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责任“签字背书”,作为问责的依据。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

(作者系河北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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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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