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增强依法治国新本领
习良法才能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延安时期,我们的队伍里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我们现在也面临着本领恐慌。很多同志有做好工作的真诚愿望,也有干劲,但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因此,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本领。
第一,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学法,运用宪法和法律推进国家的各项工作。一是通过学法用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把法治贯穿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个领域,才能实现治国理政的法治化。二是通过学法用法,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要以改革精神推进,改革要以宪法法律护航;法治要引领改革,改革要于法有据。要使立法与改革协调同步,必须在学法用法上下功夫。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学法用法,提高法治建设本领。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也要向国外有益经验学习。
第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因此,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才能依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其一,学法守法用法是依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我们党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其二,学法守法用法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我国在深刻变革中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同时,要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第三,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是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需要。必须清醒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完善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的制度
法治昌明,国泰民安。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关键是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用法。只有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法治的权威才能树立,法治秩序才能形成,进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第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一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依法办事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是法治思维外化为行为方式的结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思维,才能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二是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学习内容。《决定》指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用制度保证党委坚持学习宪法法律,才能提高党委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使宪法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常态化。一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以有效的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坚持学习运用宪法法律,提高法治建设本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二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量化考核制度。完善任前考法、年终述法、模范守法、自觉用法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严格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三要把党风建设纳入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把学法守法用法同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第三,建立健全宪法法律学习的检查监督制度,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坚持学法是为了更好地守法和用法,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监督制度,才能形成长效机制。一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成效一体检查、一体衡量、一体考核。二要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守法用法效果记入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把能否学习法律、能否遵守法律、能否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公开检查和监督的情况,实行党内、党外的全方位监督。
三、 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必须坚持把宪法和法律列为必修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强,强在习法、强在立法、强在执法、强在司法、强在守法。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使命和责任。
第一,把法治建设列入干部培训教学布局。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例,在干部培训的教学布局中,既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为中心,又要把握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法治建设五个方面。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重点,从总体上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
第二,在不同班次设置宪法法律专题课程。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例,在干部培训中设置的进修班、培训班、轮训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师资培训班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专项业务培训班等,都要把宪法法律培训列入教学内容,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实现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于宪法法律的培训,要依据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培训安排,增强宪法与法律专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努力创新宪法法律培训的教学方式。一是在宪法法律的学习培训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媒体技术,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增强宪法法律教学的感召力、震撼力、穿透力、持久力。三是加强宪法法律培训的教材和基地建设。重点抓好通用教材、专题教材、案例教材、音像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基地建设,推广远程教学,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宪法法律培训效果。
(天津市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执笔人:杨升祥 杨 睿 毛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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