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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2014年12月16日12:50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要明确两个关系:首先,坚持依法治国,要明确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只有通过宪法治理国家,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强调法治思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应该成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全会公报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其次,坚持依宪治国,要明确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的优势与特点是:在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理论指导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在经济上,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核心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实现形式。

坚持依法治国要把握两个重点:首先,要明确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树立宪法权威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基本出发点。我们要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全会公报对于“首先要”的强调,突出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坚持依法治国,还要坚持依宪执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宪执政。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制定政府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配置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其次,坚持依法治国,要加强和健全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这表明,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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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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