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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臣:强化检察监督职能 促进法律严格实施

2014年12月11日13:13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促进法律严格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鲜明提出,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在建设严密法治监督体系中促进法律严格实施是一个重要课题。

强化惩防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依法查办和有效预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要强化查案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要依法查处“为官不为”、“胡作非为”问题,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要认真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不仅要追逃贪官,而且要追缴赃款,决不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另一方面,要深化预防犯罪工作。要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预防调查和预防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是保障法律严格实施的重要举措。一要明确职能定位。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即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后,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处理。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可以有效监督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要注重平台建设。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专案会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的监督,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要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情况通报、个案沟通、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的协作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决定》指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进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一要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化解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老百姓关注度高、期望值高。对于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及时审理而不及时审理,应当依法执行而不执行,当事人申诉的,检察机关要督促法院依法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侵害当事人利益,而法院对当事人诉求不予支持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诉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抗诉,或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二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向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三要认真查纠违法行为。注意发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行政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认真调查,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滥用职权等犯罪线索的,及时立案侦查。

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公共利益保护

《决定》指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要强化使命担当。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法治高效实施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一要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社会治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等作用,结合办案研究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二要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但相关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如果缺乏外部监督,容易导致行政强制措施的滥用。要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结合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违法情况,以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堵塞漏洞。三要深化打击刑事犯罪职能。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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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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