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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云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2014年12月09日13:55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编者按: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诞生,标志着我国的统计事业走上了法制化道路。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总目标,为法治统计建设的提升提供了契机。今日,本报刊发省统计局局长丁云祥的署名文章,既是对《统计法》诞生31周年的纪念,也是对我省法治统计建设的理论探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意义重大而深远。全会通过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航程,也为法治统计建设和统计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统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必须加快法治统计建设。统计承担着全面反映国情国力、客观描述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准确揭示经济运行规律的重任,是党和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工作,客观、真实、准确是其本质。统计工作必须围绕党委决策部署,依法制定科学严密的统计调查制度、报表、指标和方法,制定统一规范的统计标准,形成严密规范的统计调查方案和工作要求并统一实施,以确保客观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揭示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为党政领导决策、制定政策、宏观调控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真实信息依据。统计工作在开展中必须依法保证各级、各类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独立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不受干扰;依法严格统计工作各环节质量管理标准、工作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认真落实,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统计工作的现实和基础要求必须加快法治统计建设。统计是面向千万企事业单位和亿万群众的信息调查工作,目前,我省统计数据涉及近6万个企事业及机关单位、1.5万多住户。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支持、配合程度却在不断下降。传统的“我布置、你填报”工作模式已不适应需要,必须加快法治统计建设,依法规范统计部门与广大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要深入开展《统计法》普法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全面了解统计工作,准确理解统计调查制度,形成各级领导依法管统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搞统计、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社会氛围。二是要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和统计报表,改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审批工作,依法监管统计调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企业、个体户商业秘密和公民信息秘密。三是要依法推进统计政务公开,依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通过统计调查准确反映事关民情、民意、民忧等的实际问题;探索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增加与企业互动及为其服务和功能,为全社会支持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运用系统性思维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统计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一是要依法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二是根据国家法律体系改革和统计法规的修订进程,紧密联系我省实际,加快地方统计法规建设。三是推进统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工作,把统计需求、统计设计、项目管理、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统计分析、数据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四是要依法健全各级统计执法机构,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依法保障被调查对象权益,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惩处违反《统计法》及相关法规行为,推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约谈、通报曝光和移送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工作机制,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五是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理念,持续加强职业道德、统计法制、统计诚信等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目前,我省法治统计建设任务艰巨,统计部门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破解统计发展难题的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统计支撑,为“三个陕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作者系陕西省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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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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