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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阳:提高党委依法决策水平

2014年12月04日13:44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提高党委依法决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了重要部署。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军的具体表现,是党委决策的重要方式,必须在打牢基础、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上下功夫,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法治保证。

坚持依法决策,就要树牢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能力,善用法治方式,确保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然而现实中一些不良现象仍然值得引起警惕:有的同志不知法、不懂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有的“避法”、“绕法”,善用“土政策”、“土规定”;有的以“创新”为由,以“着急”为幌,精于搞变通、打折扣,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轻则降低决策效率、影响单位建设,重则导致决策失误、制约部队长远发展。对此,就要认真剖析经验决策、权力决策、感情决策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深刻教训,着力从现实问题中进行理性反思,从党性原则上厘清利弊关系,从思想观念上强化法治意识,切实打牢党委依法决策的思想根基。

坚持依法决策,就要按照《党委工作条例》规范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不搞变通,不因时间紧简程序,真正使每一道程序都发挥好“防火墙”作用。通过精心论证,防止失策。事实证明,论证越充分,决策内容就越完善;论证越严格,决策提案就越正确。加强党委决策论证,须发挥机关职能部门的智囊作用,尊重基层广大官兵的意见建议,引进专家教授的权威咨询,既要搞好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更要搞好风险评估、利弊权衡,确保党委决策经得起推敲。党委决策无小事,坚持标准是关键。标准不高,起点就低;标准不严,焦点就虚;标准不细,落点就散。要真正做到没有明确议事依据的不提交,没有充分调查论证的不研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不上会。搞好个别酝酿,用好会议表决,坚持凡属党委决定的重要问题必须上会讨论。

健全党委依法决策长效机制,有利于发挥政策与法规的各自优势,促进二者的互联互动、激活最大潜能,是增强党委依法决策效益的制度保障。要建立超前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决策失误。对决策内容要坚持议事先议政策法规,决策先决是非得失,既不“盲目上会”,也不“上会盲目”,切实增强党委决策的合法性。对决策指向要进行把关筛选,坚持按程序决策,多以“逆向思维”作出“顺向决策”,切实增强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对决策方法要进行有效引导,克服个别酝酿“挂空挡”、个别授意“变脸孔”、走走形式“放空炮”,切实增强党委决策的严肃性。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确保决策失误能得到及时纠偏;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促使党委成员在决策全过程中有所思、有所虑,防止“名义上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现象发生。更要强化责任追究,既重视发挥惩戒作用,最大限度地阻止人为因素干扰决策;也注意不完全指向“罚”,防止参加决策的人员瞻前顾后、不敢决策。通过有效激励增强党委成员的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形成“人人关心决策、积极参与决策、作出正确决策”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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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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