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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欣富 胡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2014年12月01日13:51   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期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纲领,其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不仅体现在我们党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境界,更体现在我们党对自身如何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落实这些新要求、新举措,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一、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必须首先做到依宪执政。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切社会组织、个人的根本遵循。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执政地位。因此,尊重宪法,体现的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对党的领导执政地位的尊重。只有维护宪法的权威、尊严和意志,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意志。毋庸讳言,目前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缺乏,依宪执政意识有待增强。问题突出体现在:宪法意识淡漠,对宪法的学习不重视;宪法精神缺乏,对宪法权威性的认识不到位;宪法遵循虚化,对宪法精神要求的贯彻落实不主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很少认真学习宪法,甚至没有学过宪法;有的宪法意识缺乏,只是担心违反政策和领导讲话,而不担心违宪。再加上宪法实施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缺位,便导致宪法在有些人心目中成为“闲法”。针对这种情况,《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这就告诉我们,宪法是执政党施政主张的法治体现,具有权威性(最高层级的大法)和人民性(人民意志的体现)。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必须从敬畏权威性、尊重人民性的高度认识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尊重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自觉性。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确保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依宪执政的制度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对依宪执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及时纠正违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以依宪执政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执政党在依宪治国中的引领表率作用。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是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尤其要注重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重点依法规范一把手的权力和行为,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违法。三是要建立健全依法执政的监督机制,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纳入法治监督视野,地方各级党委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也应经过充分论证和决策合法性审查。避免以党代政的越权行为、敷衍塞责的渎职行为、拍脑袋决策的长官意志。四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行为的考核。党员干部是依法执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因此,一方面,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要把推进依法执政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范畴,把能不能依法执政、依法妥善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内在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标志着我们党法治意识的升华,彰显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和有力保障。只有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才能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表率、提供保障。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因为国法是普遍要求、底线要求,党纪是更高要求、先进性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规党纪,不仅包含组织纪律,也包括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政治要求,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目的要求,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作风表率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融党纪国法于一体,既坚守法律规范的行为底线,又践行党规党纪的更高标准,才能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才能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一是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法治是制度的最高形态,要以法纪的形式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固定下来,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二是依纪依法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只有依法治权、整治特权,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三是依法依纪惩治腐败,严格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治保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要从运动反腐、重点反腐、制度反腐,进一步提升到法治反腐。这样才能形成对腐败分子的更大震慑和压力,才能从“不敢腐”到“不能腐”,最终达到“不想腐”。四是依纪依法进一步规范地方党委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依纪依法推进党务公开,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转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地方党委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清、工作临时性随意性大、越位越权以党代政等现象,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义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更加善于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这也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内在要求。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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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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