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剑指”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月26日,最高检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我国海外追赃追逃行动频出重拳,持续发力。
今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协调组织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手编制的缉捕天网撒向全球各个角落,同其他国家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追赃追逃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贪官的境外“避罪天堂”梦想正在变成一场恶梦。
追赃追逃大网逐步收紧
追赃追逃是反腐败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赃追逃工作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加强国际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回顾今年以来我国掀起海外追逃风暴的时间表,可以看出这张大网正逐步收紧:
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国际追赃追逃作出部署。3月,中央纪委内部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5月,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10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能捞就捞、不行就跑’‘到了海外就万事大吉’,抱有侥幸心理的贪官,其‘春秋大梦’被彻底打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说,针对海外追赃追逃,中央动真格,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堵住贪官外逃退路,增强了全社会的反腐信心。
“这既表明中央在反腐问题上的决心,又对外逃贪官形成极大震慑。”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无论是外逃贪官被抓回国,还是迫于压力回国自首,乃至尚未自首的也惶惶不可终日,这都对惩处、预防腐败起了重要作用。
构建国际反腐败秩序“新常态”
近年来,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中美双方已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合作,重点追缴、返还腐败犯罪资产。中国与加拿大2013年已谈判完成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正在抓紧准备签署。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教授黄风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特别是与德国、比利时等发达国家的缔结力度加大,已进入“提速期”。
“反腐败走出国门,展现了我国推动海外追赃追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姿态,建构国际反腐败秩序的‘新常态’,彰显了我国的政治自信。”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这有助于我国整合、利用国内执法网络与国际追赃追逃网络两种资源、两种力量,树立清廉国家、清廉政党的良好形象。
落实追赃追逃国际合作“增长点”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指出,12月1日是投案自首的最后期限。
“有些人可能还抱有侥幸心理,但海外追赃追逃的行动会一直持续。”谢春涛认为,随着追赃追逃成果越来越丰硕,抱有侥幸心理、不选择回国自首的贪官,面临的终将是被抓回国、接受法律严惩的下场。
高波表示,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加强同重点国家的合作,签署更多国与国之间关于引渡、追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双边协定,使追赃追逃国际合作的“增长点”进入“快车道”。
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也表示,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始终秉持“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理念,坚决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时间再长、工作再难,也要千方百计将在逃人员缉捕归案。
(记者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