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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坚克难需要法治护航

2014年11月28日14:09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改革攻坚克难需要法治护航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具体表现在:一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容易改的问题都已经改了,留下来的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而这些硬骨头又不是来自某一方面,而是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队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二是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一些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三是深化改革必然要涉及到牵动全局的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如所有制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诸如此类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项改革都会涉及到其他多项改革,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直接利益。四是改革涉及面越来越广,不仅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国防和军队体制以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我国的改革是中国历史也是人类发展史上涉及面最广、受众最多、程度最深、难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在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需要大胆而慎重,都需要法治护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加迫切需要依法治国,需要依法改革。依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改革。世界各个国家包括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已经证明,法治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法治是社会进步的保障,法治同样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护卫舰,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深化改革,面对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唯一的途径就是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攻坚。

要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实现法治护航,一是要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改革需要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智慧,让亿万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推动者,每一个人都是改革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在改革攻坚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越强,越能够拥护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改革就越能够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普法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觉的守法中获得更多改革红利,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二是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改革,其基本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法律法规要能够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法律本身也要随之不断完善。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旧有的法律规章要及时清理和废除,对于法律盲区要及时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应的立法程序予以科学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及时加以完善,不能因循守旧,抱着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陈旧思想不思变革。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那样,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是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尊严来自于严格执法,有法而不执法、执法而不严格则法律就形同虚设。特别是在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要调整各种生产关系,特别是调整一些重大利益关系,需要确保各市场主体、各利益攸关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愈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中产生的矛盾,而在利益处置过程中又存在比较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突出,执法和司法领域存在不公平和腐败问题。因此,要化解矛盾,就需要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执笔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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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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