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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⑤

新观察:依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王比学 姜业宏

2014年11月26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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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管理这支队伍,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指明了方向。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任务之一。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通过全面筛查2.3万多件中央文件,共梳理出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这标志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完毕。

这次集中清理,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据悉,下一步,中央要求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

此前,2013年5月,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起草、审批、发布、适用、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同年11月,党中央又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为党内法规的制定列出了“时间表”: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为保障党内法规的准确适用,2013年5月,党中央同时还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央备案,中办对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认为,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是为了提高法规的立法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合法性,彰显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的是建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管用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一系列措施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强调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祖成说,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把党的建设也纳入法治范畴,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加强党的建设。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

如何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的有机衔接?

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紧密相连。周祖成坦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是一致的。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应当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使党内法规在遵循宪法、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尽管存在差异,但二者都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肖立辉表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莫纪宏提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目前,中央纪委和各职能部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必须接受备案及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党章、中央党内法规以及国家宪法和法律。

此外,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也提到,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宪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必须依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没有党规不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没有国法更不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在我国,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同时健全、完善国法和党规,形成国法和党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通过执行力防止党内法规“悬空”

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规的执行力与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密切相关。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不至于“悬空”,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而是让其切实融入党内政治生活中,仍然需要做很多功课。

肖立辉提出,法规的执行离不开良法的制定。有的法律法规执行难,部分原因就在于其本身可操作性差,因此,应首先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他呼吁,应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大批具有党建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充实到党内法规的工作队伍中来。

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离不开严格执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扎实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从今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选择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进行试点,拟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这样的举措和试点,大大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得到有效推进,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纪委查办案件时受到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的干涉。

如何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姜明安强调应有“三条保障”:一是不断加强对党内法规性质、意义、作用和功能的认识,使全党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遵循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二是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备案和解释机构和程序,增强党内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对党内法规执行不力,违反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从而保障党内法规得到严格遵循和实施,保障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6日 17 版)

(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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