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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奎:贪腐“小官”的共同特点

2014年11月24日09:56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

原标题:贪腐“小官”的共同特点

  何谓“小官”,在公共管理学术界有这么一个专业的词汇,叫街头官僚。街头官僚是指处在低层次的行政执行单位,同时也是最前线的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政府工作人员当中和民众互动最为频繁、最为密切的群体。这类群体是政府形象的直接塑造者,代表上级政府执行公共服务的职能。

  “小官”贪腐中的“小官”的掠夺群众利益之手强于公共服务之手。这一群体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级别低,缺少监督,同时又掌握着强有力的实权;第二,他们往往长期占据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相互勾结,形成庞大的利益联盟;第三,这些人做事霸道,民众往往“敢怒不敢言”。比如村长的腐败、村干部的腐败,直接损害了民众的公共利益,通过牺牲民众的公共利益来换取自己的利益。

  权力不分大小,不受约束才是贪腐的根源。官员的腐败不是看级别的,不能说小官更容易贪腐,也不能说大官更容易贪腐。官员腐败不腐败,关键是看他手中权力是不是能够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和有效的制度约束,而不应简单地看其级别。

  小官贪腐最大的危害可以用一句话来讲就是,贪腐的小官是腐蚀、动摇国家根基的蛀虫。在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贪腐没有级别的概念,有时候“苍蝇”的危害要比“老虎”更大。小官贪腐最大的问题就是它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社会影响极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普通民众和老百姓一般不太容易有机会接触或了解省部级甚至是厅局级官员。广大民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接触或了解更多的是基层官员,小官的贪腐会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切身利益。

  贪腐的小官因为“小”,所以他们的贪腐不太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使得小官贪腐缺少监督,造成“边腐边升”的怪象,最终“苍蝇”升级为“老虎”。“边腐边升”最大的危害就是它会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导致官场“逆淘汰”、逆向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官贪腐最大的危害就是损害干部形象,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损害民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国家基层的根基。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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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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