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刍议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纪律性

全运宝

2014年11月20日13:3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为官之道和从政之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共产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做到“两个自觉”?我理解,必须时刻牢记“三个第一”,作纪律的忠实践行者、模范带头者和虔诚守护者。

一、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深刻认识纪律的强制性

党的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和社会环境中,尽管有不同的身份,但第一身份就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崇高理想、无私奉献的象征,更是无限责任的代名词,这份无限责任的起点就是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是党员义务之一。可见,遵守党的纪律不是建立在个人喜怒哀乐、荣辱得失上可讨价还价、任由人随意践踏的小事,而是衡量对党是否绝对忠诚可靠的极其严肃的大事。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强制性的认识还很不到位,纪律观发生了严重扭曲。他们不以按纪律办事为荣,而以“迈过锅台上炕”为荣,甚至将其当作炫耀的资本,去冷嘲热讽那些老老实实遵守纪律、党性坚强的党员干部。他们无视组织程序,“来无影去无踪”;不顾中央禁令,“中午喝成关公,下午梦见周公,晚上化作济公”;明明有政治要求,却置若罔闻、毫无顾忌……纪律成了他们随便乱捏的“软柿子”,单位成了他们来去自由的“私人会所”。更有甚者,违反纪律后不是虚心改正,回头是岸,而是一意孤行,我行我素。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原因,也与自身修养有关,但根本原因是他们忘记了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忘记了当年在鲜红庄严的党旗下振振有词发出的“严守党的纪律”的豪迈誓言。一个连入党誓言都敢违背的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值得怀疑。

也有些党员干部看似中规中矩的遵守了纪律,但大多数情况下言不由衷、应付了事。把纪律简单理解为就是约束和惩罚,嫌纪律管的太严,碍手碍脚,进而从内心深处排斥憎恨纪律。一提到纪律就退避三舍,三箴其口,一谈到权力就眉飞色舞,津津乐道。心里装的全是个人那点“小九九”,唯独没有纪律“半亩三分地”。当取得成绩时,心里装的全是个人的努力,唯独忘记了党的培养。一旦出了问题,心里装的全都是对党组织以前“疏于管理”、“袒护包庇”之类的抱怨,唯独不知反省自己。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思想障碍,在于没有深刻理解纪律的内涵和本质,没有正确认识自由与约束的关系。

党的纪律不是从天而降的“无字天书”,而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党的纪律也决非封建社会那套“存天理灭人欲”的“之乎者也”,而是充分尊重和保护了广大党员的首创精神。因此正确执行党的纪律,不仅不会侵犯党员的正当权益,还可以保证党员沿着正确的方向行使权利,从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正如列宁所说,党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离开党的纪律去争取个人独立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在正确执行党的纪律中更要严明党的纪律。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保护干部、纯洁队伍的必要手段,归根到底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党员的正当权益,因为纪律是作风的外在表现,很多“落马”的党员干部都是从违反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纪律严明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衡量一个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态好坏的重要标准。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做到有苗头倾向时扯扯袖子、出了问题时打打板子、屡教不改时清清场子,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狠下心来问责,真正担负起执纪监督的重任,防止“破窗效应”,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真正负责任的表现。

二、时刻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深刻认识纪律的无私性

共产党员第一身份决定了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而不是为某个人或其他某个组织工作。党员干部不管党内职务有多高,在党组织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党员,更没有特权党员,有的只是工作先后之分、职务高低之别。因此,所有党员决不能将党的财物当作家物,将党的干部当作家仆,将党的纪律当作家法。

违反纪律有时看似只是一些不请示、不报告等无关痛痒的“细节”,但其背后折射出来的是个人主义、私心膨胀等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相背离的“大过”。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干部应该具有坚定而纯洁的政治立场,决不能也不可以有私心杂念,否则就会发生蜕变,这是党性和纪律性的根本体现,也是其他任何政权绞尽脑汁都无法解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这个历史性难题的根本原因,阶级的局限性决定了在我们党出现之前的一切“纪律严明”都只会如同昙花一现般的短暂。而我们党之所以有信心、有能力永葆先进性,永葆纪律严明,就在于我们党扛起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红旗,而不是代表着少数统治阶级个别利益的黄旗。就在于我们党始终装的都是人民的利益,从来没有过自己的集团利益,甚至为了公利而不惜牺牲个人的正当私利。大公无私不仅是打开我们党发展壮大的钥匙,也是解读我们党纪律严明的密码。

当然,我们党具有这一独特优势,并不会必然成为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绝缘体。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确实出现过这些问题,走了不少弯路错路。但这都是我们党由幼稚走向成熟过程中正常的阵痛期,具有偶然性。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去怀疑甚至否定党的先进性。相反,这些问题的出现再一次证明纪律严明不是“从娘肚子里”先天就产生的,过去纪律严明并不代表现在乃至将来就一定能纪律严明,先天的先进性也并不代表后天就有天然的免疫力。因此,我们务必时刻敲响从严治党的警钟,将严明纪律进行到底。

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把遵守党的纪律,简单机械的理解为按时交党费、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条条框框。将党的纪律与工作纪律混淆,以为只要洁身自好,干好了本职工作就万事大吉,至于党内其他同志遵不遵守纪律事不关己。还有些人将遵守党的纪律与服从单位一把手的命令等同起来。这些都是形而上学的片面思想。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早就指出:我们要做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的最忠实、最好的学生, ……要有坚持党内团结、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纪律的修养。可见,遵守纪律是一种需要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反复循环的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修养,既不是简单的排列组合,也不是像封建社会士大夫和资产阶级王公贵族那样出于私心的唯心修养,而是出于公心的唯物修养。

遵守纪律既然是一种修养,那首先必须发自内心的主动学习。从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基本法”《党章》入手,全面把握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到党的纪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环境和历史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但不管党的纪律内容发生多大变化,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的原则是一脉相承、永恒不变的;充分认识到党的纪律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了方方面面的的矩形体系。每一名党员不仅是监督客体,必须无条件履行服从党组织的义务,同时也是监督主体,享有监督党内其他同志(包括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因此,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不管面临着多大压力,必须牢牢咬紧纪律这根底线,做到不唯上,只为实,这也是自我保护的法宝。但自我保护不是明哲保身。当发现党内其他同志存在问题时,应该出于公心当面开诚布公的批评教育,不能公报私仇,夹带任何私人恩怨,更不能打小报告,当事后诸葛亮。当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存在明显瑕疵时,应该旗帜鲜明的提出意见建议,不能当毫无原则的“好好先生”。

遵守纪律不能满足于背诵多少条党纪、能喊出多少声口号,而应运用到实践中去。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是最起码的要求,但如果只停留在这个层面,那最多只能算是一名称职的公务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要将工作与遵守纪律统一起来,在工作中去遵守纪律,在遵守纪律中去更好的工作,坚决摒弃“遵守纪律影响工作论”的歪理,通过遵守纪律来达到党内团结。但党内团结不是一团和气,甚至是沆瀣一气,而是建立在相互真诚批评基础上没有任何私心的浩然正气。有了这种浩然正气,就能变以前的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从内心深处认同纪律、敬畏纪律,而不是为了遵守纪律而去遵守纪律。

三、时刻牢记第一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深刻认识纪律的自觉性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党工作的实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因为我们党最鲜明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为人民服务必须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前提,没有纪律作保障的为人民服务最终只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如果连最起码的纪律都不能遵守,而去高谈为人民服务、阔论夙夜在公是十分滑稽可笑、荒唐至极的。

为人民服务也是一份难以企及的崇高使命。毛泽东同志在悼念张思德时说过: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风雨飘摇、动荡不安的中国近现代史上,人民群众从形形色色的党派中最终选择了当时还处在艰难困苦中的中国共产党,将自己的命运托付给这个随时都有可能被扼杀于摇篮中的“潜力股”。关键在于我们党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政党。这是我们党严明纪律的根本目的,也是共产党员真正价值所在。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这份职业和社会上其他工作一样,仅仅只是“养家糊口”的谋生工具,甚至当成升官发财的敲门砖,不惜铤而走险、贪赃枉法。他们之所以会有纪律恐惧症、守纪疲劳感,甘愿沦为庸懒混贪官。就在于他们始终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从事的这份职业与社会上其他工作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份工作尽管也很平凡,但不普通,这是一份为亿万群众谋福祉的无上光荣的崇高事业。如果说作为一名党员有特殊性的话,那他的特殊性就在这里。党员只要具备了这种觉悟,就会把维护党的纪律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如同永动机般的去自觉遵守,孜孜不倦。(作者系湖北省公安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谢磊、赵娟)
相关专题
· 问题研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