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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群众诉讼不再难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感悟

李金格

2014年11月18日13:2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近年来,随着“司法为民”理念的不断增强,各地法院都按照“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的思路,积极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主动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努力用行动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形象。但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方仍然存在着诉讼难的现象,这一现象成为法院拉近与群众感情距离的一道“屏障”。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今天,如何清除这一“屏障”?笔者认为,主要应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大力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立案窗口是群众到法院进行诉讼的第一站。对此,各地法院要尽心尽力地打造“人文立案窗口”,在立案大厅设置醒目的规范标识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轮椅、助听器、电话、传真、老花镜、笔墨纸张和饮水等设备,便于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在每个立案大厅配备导诉员,并常年开展微笑服务、亲情服务、高效服务活动,切实让来立案的群众打消“衙门朝南开、办案拿钱来”的顾虑;在立案大厅周围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对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与义务、举证需知、风险提示及审理程序进行公开,着力实行“阳光司法”;结合实际情况,开通司法服务热线,通过热线可以进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法律咨询等司法便民活动。

二是努力提高乡镇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乡镇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不仅承担了大量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还是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前沿窗口。对此,各地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升乡镇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提升办案效率创造条件,切实解决群众诉讼路程远、不方便、多跑腿的问题。一是在安排培训人员时优先考虑,真正让在乡镇人民法庭工作的法官得到经常“充电”。二是在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决不能让远离城市的乡镇人民法庭法官在遇到“好事”时靠边站。三是在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时优先考虑,保证各乡镇人民法庭住宿条件不差、伙食不差,电脑、打印机、车辆等物质装备不低于上级法院。同时,乡镇人民法庭法官要与农村调解员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主动向他们传授化解纠纷的经验,不断增强其做调解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真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三是大力加强巡回法庭建设。打造巡回法庭是解决群众诉讼难的一种有效形式。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聚集区等特殊区域,仍然存在着诉讼难的现象。对此,各地法院要坚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己任,逐步推广巡回办案模式,全面提高巡回办案质效,切实解决群众司法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问题。要把庭审开到村庄内,把调解、调查进行到田间地头、村民家中,就地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巡回法庭设立热线电话,随时受理群众的电话咨询,在每个审理点安装便民联系箱,接受当事人的诉讼预约,使巡回法庭成了偏远和特殊地区群众诉讼和法律咨询的绿色通道。

四是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解决其诉讼难的基础工作。对此,各地法院要主动承担向群众宣传、讲解法律法规的义务。要在本院网站上开办“法制宣传”专题栏目,涉及有普法动态、活动图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解惑答疑等内容,努力为当地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要经常组织法官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解读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笔者所在的环翠区人民法院经常派出法官到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开设了“少年模拟法庭”,被告、原告和法官全部由学生扮演,让学校师生亲身体验办案过程,极大地提升了法制宣传效果。(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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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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