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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王建华

2014年11月15日13:4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学法是党员干部的能力要求。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守法是党员干部的重要品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不能坚持原则,守住法纪防线,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就要切实将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坚决反对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常存“慎独”之心,保持清醒头脑,变他律为自律。要谨言慎行,循规蹈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要公行权,慎交友,严治家,常把自身“廉洁门”、常吹廉洁“枕头风”、常念家庭“廉洁经”。要尽公仆之责,守党员之本,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三、用法是党员干部的处事准则。党员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懂法、守法的表率,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之中,做任何事情特别是重大决策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不仅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要考虑法律效果;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自觉拿起法纪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总之,党员干部必须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使民主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也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终实现。(作者单位:湖北秭归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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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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