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万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很多 “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刻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管我国制定了多部宪法,但是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尚未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信仰和行为准则。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落实依宪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如何具体落实依宪治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对于宪法解释和宪法实施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具体的宪法实施和宪法解释机制方面,首先要制定《宪法解释法》,落实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其次,要依据宪法第70条的规定,尽快成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最后,要承认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有适用和解释宪法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