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全会还提出,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那么,法治理论应该如何创新?记者采访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你认为应该如何创新?
卓泽渊:我认为,我们的创新不是要违背人类共同的法治认知与法治理论,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创造出与国情、与时代、与使命相适应的法治理论,使我们的法治既是人类共同的、一般的,也是中国特定的、具体的。
记者:能否详细谈一谈?
卓泽渊:一是立足国情的法治理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的。它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就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我国国情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
二是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治需求,法治理论就必须与时俱进。
从国内情况来看,我们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这个时代,改革开放就是主旋律。必须从现实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来构建我们的法治理论。我们的理论必须能阐释我们为什么要实行改革开放,为什么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应该如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法治应该如何推动改革深化与开放发展,等等。
从国际情况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必须在国际大背景下考虑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要厘清,一个开放的中国对于国际和平发展有什么依赖,有什么贡献。我们要如何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法治在国际社会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如何运用法治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国际不法行为。我们还必须正确认识国际冲突,及时应对国际冲突,化解国际矛盾,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方向前行。
三是着眼使命的法治理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的和谐幸福。离开这些去谈法治,就会对社会主义法治误读。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发展了,我们的事业也就进步了。尽管法治是我们的一种事业,但是法治又关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它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因此,对于法治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有全面的认识。
记者:传统的法学理论有哪些需要更新?
卓泽渊:我认为关键要更新法的阶级工具论。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法是阶级之间进行斗争的工具。今天,我们应该更新这个理论,代之以人民权益理论、社会和谐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人民幸福理论。在当代中国,法的重要目的和直接作用就是指引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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