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中央要求,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政府是否依“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行事,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央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调领导干部要把传统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立法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对公务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培养。省委书记赵正永同志提出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陕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加强公务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培养。一要强化法律意识。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条件。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律至上意识的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的使命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自觉把自己约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各种问题。二要强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要求公务员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要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剖析、情景模拟与角色扮演等方式,强化公务员法治方式的锻炼,提高依法办理实际事务的能力。三要强化学习机制。学习是法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构建学法长效机制,将法律学习常态化。加大对公务员宪法和法律知识的轮训、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陕西省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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