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奉法者强则国强”。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举措,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本版特推出“依法治国纵横谈”专栏,约请专家、学者深入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刻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各项内容、精准剖析法治建设现状、积极探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路径,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而又具体的顶层设计,绘就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宏伟蓝图。新中国成立65年、改革开放36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以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从未像现在这样,为国人所关注和期盼,法治已然成为我国政治新常态的主要标志。此时此刻,不禁回想起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当选国家主席后首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所强调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一重要论述,代表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应成为依法治国的价值新追求,并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以法治中国彰显中国道路
中国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就意味着,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意味着法治中国既不同于古代社会的人治,也不同于西方社会宪政民主式的欧美模式,更不同于当下某些模糊思潮所主张公民社会式的“理想国”。
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逻辑框架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些重要论述,无一不体现中国特色、彰显中国道路。
以法治理念支撑中国精神
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法治理念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其核心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强调法治理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有利于夯实中国精神的道德基础并为中国精神保驾护航。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的法治理念经过不断地发展,逐渐丰富、明晰。党的十八大还首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全党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要求。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法治理念应有的题中之义,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着极强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因此,作为建立在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基础上的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直接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中国精神而言则表现为积极的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它们共同构筑起当代中国精神的高地。
以法治成效凝聚中国力量
中国力量,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追求,也是当今社会凝聚人心的“最大公约数”,能够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显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实现中国梦所必需的基础和前提。
法治成效往往表现为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具体举措,诸如相应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及其结果等。法治成效通常是人们最直接和最直白了解和感受法治成效的载体,也是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党带头尊法守法、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民规范守法,是决定法治成效好坏缺一不可的基本要素。从这一角度而言,所有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进而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在立法上,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执法上,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在司法上,明确“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守法上,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在配套保障上,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重要论述,都是今后我们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成效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将有效激发法治凝聚人心的“最大公约数”的独特作用。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江西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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