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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倒逼决策科学

2014年11月03日13:1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倒逼决策科学

【连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潘峰

专职研究员 杨谦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决策的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都是要改变以往重大行政决策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做法。今后,重大行政决策一旦出现了事故、发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这体现了国家要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决心。”《决定》的全文刚在报纸上刊登,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峰就开始学习了。他说,作为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四中全会发出的依法治国强音让他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充满了期待,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

记者:长期以来,老百姓广为诟病的领导干部“三拍”现象和行政机关不负责任的决策,以及因为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在《决定》中有针对性地给出了解决之策。比如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这是以前没有提出的。对此,您怎么看?

潘峰:政府的管理行为均应依法进行,过去重大行政决策基本上是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制等原则进行,也有5大程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有的政府领导没有准确、完全依据程序进行决策的情况。确实存在民主决策、集体讨论过程中一把手的语言或态度左右决策的现象,而如此做出的决策在实践及后果当中发现是有瑕疵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既已做出,就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决策。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涉及11类项,包含很多内容,关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更关系国计民生。追责和倒查明确写入中央《决定》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中是第一次,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与此同时,还应该强化建立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在实践中,通过合法性审查和终身追责可以倒逼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有据地做出决策,同时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来严格执行程序,预防不科学、不民主、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决策。

记者:我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做过哪些研究工作?

潘峰:从2013年8月份开始,自治区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课题研究,目前已经有了成型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还需要再一次论证之后,即可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这项研究工作正契合了此次四中全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把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调研情况申请为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项研究课题填补了我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方面的空白。

记者:之前出台的依法治国的文件中,对重大行政决策是如何规定的?四中全会此次对重大决策的要求将产生哪些“有利于”?

杨谦: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从《纲要》到《决定》再到《意见》,依法治国的步伐是在一步步迈进。关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5个程序,程序要求的具体内容也在一步步细化。

去年,我们对全区12个盟市的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忽视程序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意见往往不能引起决策者的重视,我们也更深切地意识到,重大行政决策走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必经之路。因为任何一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都会涉及相关利益群体,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论证、倾听合理建议,可以有效减少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的现象。

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很明晰也很有力度,如果按照要求来做,对我们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当然,这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含义。树立法治思维,然后按制度去做,共同努力,真抓实干。(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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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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