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万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记者第一时间独家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她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国法与党纪的关系不容回避且必须正确处理。
记者:我们注意到,《决定》中提出,“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您是如何理解国法与党纪二者的关系?
周淑真:《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政治路线图,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所起到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将为依法治国的实现提供原动力。因为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她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也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法与党纪的关系是不容回避且必须正确处理的。
当代世界各国政治以政党政治作为主要政治运行形式,政党对于一个国家的内政外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国法是一个国家要求每一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制度,而党纪是政党要求党员遵守、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一个政党要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必须整齐步伐,要求党员做到严守党纪。执政党更是从严治党,在党的纪律方面要求更为严格。
记者:《决定》中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您认为,《决定》的出台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对我们的司法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周淑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党规党纪都是严于国家法律的,一个政党成员首先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国法。因此《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作为从事司法工作的共产党员,在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因为它直接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执政党的形象。因此《决定》提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记者:“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决定》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您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党员干部应该如何重新认识《党章》的重要性?
周淑真: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共产党员入党是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上自愿的行为,因此必须遵守党规党纪,以尽到党员的义务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作为执政党也作为领导党,领导着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势所必然、不言而喻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法,对本党的成员起约束作用,其性质如国家的“宪法”,要求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守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对违反党规党纪者严肃处理。因此《决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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