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4日电 (万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公报中明确提及的三方面司法改革措施,记者连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进行解读,他认为,改革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司法制度,推动了司法的公正性。
胡建淼谈到,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已确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也明确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了解决公正问题。四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司法改革的措施是对之前改革的传承,也是更加具体化的落实。
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胡建淼认为,这一措施是对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案件的审判平台。
胡建淼谈到,为保证司法公正,本次司法改革措施中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一措施有助于我们加强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最后,胡建淼强调,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公报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次措施的最大亮点在于打通了律师、法学专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两大职业领域的瓶颈,是对国际法治经验和措施的借鉴,从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口碑的律师队伍中考核选拔法官,保证了我们的司法队伍更加的专业化,也能进一步保证司法的公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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