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会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政治文明主要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文明。在这三个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和新举措。例如,在政治法律观念方面,首次在党的决议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明确了“依宪治国”等。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首次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在政治法律行为方面,明确提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等。四中全会精神昭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方向,这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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