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 (朱书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今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他认为,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打破“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
姚桓说,人们翘首以待的四中全会公报公布了,作为中共执政以来首次集中讨论依法治国的全会,把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化为路线图和落实的方针、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前提出发,强调以从严治党来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是内在统一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保证法律的实施,为此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为法律一旦对执政党党员干部失去约束力,也必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失去权威性。更重要的是,历史表明,“治国即治吏”,就是说,治国首先要用法律管好官员,使其依法用权,受法律监督,而不是用法律去管老百姓,如果离开治吏而单纯讲治民,那么依法治国就走偏方向,甚至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也被扭曲了。可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如何以从严治党保证依法治国的落实?姚桓认为,这需要制度创新,这方面全会有三个亮点: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这是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必要措施,有了这一条,才能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作为;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为打破“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树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措施;三是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提高干部依法治国自觉性的必要措施,为依法治国注入更多的正能量。三大制度不仅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使依法治国能够具体落实。贯彻全会这些要求,社会主义法律的阳光会照亮祖国大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相关新闻
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之一】公方彬: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之二】季明:四中全会描绘依法治国"升级版" 法治将为改革顶起大梁
【之三】辛鸣:坚持法治道路“五个必须”底线 避免“颠覆性错误”
【之四】杨小军: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 标志治国理政大转折
【之五】汪玉凯:依法治国“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
相关专题 |
· 聚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 姚桓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