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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践行群众路线“新常态”中继续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吴朝武

2014年10月21日14:4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历时一年多的两批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令人瞩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不仅需要常态巩固好革“四风”之害、解群众之难等成果,还需要以广阔的眼界,进一步探索解决“新时期怎样走群众路线”等重大问题,与时俱进地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不断总结积累新的执政经验,实现更高远的战略目标。

切实提升针对不同群体群众的沟通引领水平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群众的觉悟有高有低、认识有是有非、意见有对有错、要求有合理也有不尽合理的,群众提出的问题有些能够解决,有些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果我们不及时加以沟通疏通民意渠道,不从根本上采取措施认真加以对待,一些群众想不通、想不明白,就会产生隔阂、怨气,就会使简单问题演变为复杂问题,局部问题演变为全局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问题升级。

当前,干群关系的客体和主体都较以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生代的群众对党的认同已经从过去的情感认同感恩认同,转变为法理认同和利益认同,对自身福利改善的要求日益强化,并将此作为评价标准,与党执政的好坏联系起来,群众的权益诉求表达方式也出现了诸多新变化。有四种情况趋势尤为突出:一是部分民众关注自我、追求个性、过度期待、逆反性强的特征日趋明显,“80后”、“90后”在社会中影响力和话语权逐步扩大,一部分群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远远高于对公共事务、公共规则的关心,对传统正统的政治宣传、教育、组织、动员持一种抗拒、厌烦的逆反心态,政治观日益“年轻化”;二是随着人口转移,矛盾焦点在城镇集中,城市中的“两新”人员、社会中介组织、自由职业者、进城农民工、闲散于城市的无业人员越来越成为需要解开思想疙瘩、释怀心理情绪、解决现实问题的重点对象。三是当前部分群众对干群矛盾呈现出由“显性表达”向“隐性不满”变化的倾向。过去一些群众愿意表达内心的矛盾和真实想法,现在则郁积在心中,或是在私下小范围抱怨,认为同政府“说了也白说”。隐性不满并不是公众不期望问题的解决,而是对政府信任的降低、对领导干部的失望与疏离。四是新媒体环境下, 人们诉求多元、表达多样,舆论空前活跃,既有正面的、又有负面的,既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还有攻击诽谤、造谣生事的,有时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天下。这些情况日趋严重从本质上来说,都跟干群沟通不畅通、沟通质量不高有关,近年来多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很多也暴露出了干群沟通不畅的问题。

只有保证了干群之间有效沟通和畅通的对话交流,才能确保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得以全面实现。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抓住干群关系这对矛盾关系的主要方面,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在新时期沟通引领不同群众群体的本领水平,灵活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认真厘清、分析、研究不同的对象情况,探索总结与不同群体群众沟通的方法和经验,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党引领群众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切实提升协商民主的运用水平

目前,协商民主实践已经扩展到社会的各领域,但是如何在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如何针对不同层级和领域的情况进行创新和完善?如何尽快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包括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方法的规范的指导性操作制度?围绕这些问题,我们要增强自觉自信,贯彻和体现好“民主、协商”这个群众路线的精髓,全面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探索总结规范化、程序化的可操作的协商民主制度,不仅解决好党群、干群之间的协商,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群众内部不同群体、不同利益诉求者之间的“协商”,通过协商,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在新时期走出一条高质量的“群众路线”,为下一步国家顶层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成功的样本和经验。

要突出群众对各种同他们切身利益有关事项的充分参与,在公权力运行中扩大群众的有效参与,并把这种参与机制提升固化。通过信访工作这个“透视镜”看当前的社会矛盾,近年来造成群众上访的原因中,决策的原因、政策的原因、分配的原因、干部能力和作风的原因最为突出,其中违背群众意愿、脱离实际情况、忽视和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是决策方面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导致“决策一出台、信访跟着来”。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不断完善,征集民意、听证论证形式多样,但如何体现“协商民主”的要旨,切实解决好群众意愿怎么样才能真正进入决策程序、真正影响促进决策的问题,迫切需要提升突破。在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中尽快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和具体运用水平已成为时代的迫切呼唤。

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水平

目前,部分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比如用突破法治底线的一些方法维护社会稳定、以行政措施代替法治手段、用“运动式治理”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等等,这些治理方式能在特定的时间内对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起到集中处置的作用,但不能产生常态化的效果。结合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新时期走群众路线,必须和社会治理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尊重群众合法权益和真实愿意,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施政用权,让法治在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中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当前,各级党员干部尤需提高“三项能力”:一要提高自身依法治理的能力,切实改进社会治理领域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手段都要合法,在社会矛盾的处置中做到“合理诉求依法解决、不合理诉求依法解释、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坚守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行政公信力。二要提高引导民众依法理性维权的能力,面对当前大量基层信访矛盾上行、重复、无序的严峻态势,党员干部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既要能恪守法治底线,又要能融法、理、情为一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倡导民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三要提高塑造法治文化的能力,干部用法治的理念来规范行为就能为社会确立标杆、做出示范,同时各级干部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把开展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作为“到群众中去”的分内任务,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文化氛围。

切实提升党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执政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要在新时期走好高水平的“群众路线”,必须与时俱进的把群众工作进一步纳入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高这一总体目标下通盘考虑和设计,把提高群众工作制度化水平,真正作为实现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坚持好办法、完善老办法、探索新办法”的原则,一方面,巩固落实好业已形成的务实管用的方法和制度,更加突出制度的实践成效这一重点,用事实证明这些制度设计真正是为人民服务的。要避免“花开满枝,结果不多”。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有必要对各地近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梳理总结推广,在新的整体思路和整体制度设计前提下创造性地运用过去的经验,突出“服务”这条主线,从制度层面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在群众工作方法和艺术方面不断赋予新的时代活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政治观日趋年轻化、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群众,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背景,作为执政党的各级党组织还必须以紧迫的历史使命感抓紧探索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动员整合人民群众的新方法,树立平等的观念,变上下传令为平等交流,变单向传达为双向互动;树立公开的观念,使谣言止于真相、传言止于公开;树立包容的观念,引导而不压制、接纳而不盲从。全方位提升干部与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本领,完善运用新媒体与民沟通的长效机制,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尽快形成干群良性互动的集聚效应,树立服务群众的新形象、提升群众对党政工作的新认同。在新时期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制度落实中充分用好各种数据化、信息化平台。同时,在更广领域积极探索如何象革命和改革时期那样融入群众、了解群众、受群众欢迎和拥护,保持对群众高效宣传、教育、组织、动员能力,探索构建顺应历史潮流的执政新方法,与时俱进的提升党建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作者单位:云南省群众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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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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