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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物权法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发展动力

2014年10月21日08:23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发展动力

  记者:作为物权法建议稿课题组起草人之一,您如何看待这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孙宪忠:我认为,物权法的制定是改革开放以来又一次思想大解放。但是,这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却发生了极大的争议,其中最主要的争议,就是物权法关于如何规定私人所有权的不同看法。

  这个问题涉及长期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同观点,涉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计民生的核心方面。2007年3月,物权法最终以高票获得通过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我们党、立法者和理论界绝大多数人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信心。

  记者:物权法明确了对私有财产所有权予以充分承认和保护,其意义何在?

  孙宪忠: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权利“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说明我国执政党和立法机关坚持了改革开放的精神,其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物权法在私人所有权问题方面的制度,展现了我国社会对于民众个人所有权基本认识的思想解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扩大民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自由,依法承认和保护个人或者私人取得的所有权,而且通过不断扩大民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的做法,提高个人或者私人参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现在我国民间财富的总量已经超过了公共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了改革开放的实惠。

  其次,物权法在私人所有权问题方面的制度,展现了我国对于社会与经济发展基本动力认识的思想解放。

  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来看,这种体制有利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从法律上说,这种体制所具有的最大优势,就是让劳动者看到了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

  物权法就是让人们能够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获得自己财产权利上的保护,再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去创造财富,国家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创造和发展的动力。

  可以说,物权法的出台,解决了财产是谁的、财产受到侵犯如何保护等基本的法律问题,相关规定使公民的私人财产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一样,得到了民事法律的平等保护,这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深远影响。

  记者:物权法颁布实施7年来,对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及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孙宪忠: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来,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明显:

  首先,公共财产的流失减少了,原因是物权法在完善公共财产的主体、个体、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其次,在公有制企业改制方面,支持混合持股,把股权和所有权区分开,使投资人可以清晰地使用自己的股权、控制自己的股权,应该说物权法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此外,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老百姓的权利也获得了比较充分的承认和保护,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征地和拆迁,物权法出台加大了保护老百姓权力的力度,获得了社会和民众的认可。而物权法对案件分析和裁判中间的技术性规则所发挥的作用是最强烈的。

    (记者 许跃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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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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