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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滨:政府主导体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4年10月20日15:18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政府主导体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央党校马理部于10月8日下午举行“大有读书会”,主题为“政府主导体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探讨如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中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如何在政府主导体制取得巨大成就又暴露一定问题的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凸显出来的“中国问题”。

两位主讲人抓住本论题的重点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进行阐述。王中汝认为,政府主导即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肯定政府主导体制在特定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深入反思其所带来且自身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他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不是政府主导即政府配置资源的产物,而是政府不断地主动弱化资源配置的产物。改革政府主导体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时代和实践的要求,也是人民的呼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即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法治化、社会自治化等,归根到底要服务于社会主体即人的现代化。张严认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特色,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主导目标设定与战略制定,即政府负责总体设计;主导观念更替与制度变迁,即政府在改革上起到主导作用;主导经济增长与社会动员,即政府在发展上起主导作用;主导秩序维护与利益协调,即政府在稳定上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体制对中国历史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历史发展,“全能型政府主导”也面临着各种问题,破解政府主导体制所导致的诸多问题,就需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执政也要现代化,要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

两位点评人针对主题演讲人的分析框架、主要观点和理论逻辑,进行点评。刘莹珠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首先表明了党和国家在观念上的一种转变,即一种对于自身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的自我反省和自我要求的意识,以及一种服务大众、改善民生、将评判标准交给群众的意识。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标准主要有:是否改善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否保证了个体自由;是否尊重和满足了个体对于生活的不同需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明确政府权限,也离不开政府主导。蒋茜认为,为进一步深化理解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两个基本问题应当厘清:第一,为什么在这个时间点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第二,什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什么内涵?

自由发言人围绕研讨主题亮观点。邱耕田认为,应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视野看待政府主导模式与其它模式的关系。牛先锋运用“谁治理、治理谁、怎么治理、治理达到何种目标”的分析框架来解读国家治理现代化。贾建芳认为,应从现代化视角全面分析为什么要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宋福范认为,深化政府主导体制改革,应关注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转变的历史进程。李宏伟认为,从生态文明的角度来看,则需要政府主导,以限制市场的作用。李海青认为,基于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党的执政能力的现代化。

最后,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兼马理部主任韩庆祥对讨论进行总结。第一,讨论“政府主导体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首先要放在世界现代化尤其是中国现代化的背景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第一个阶段是“起飞阶段”。这个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做大蛋糕”和“追赶西方”,动员组织国家一切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府主导体制能够完成这两个任务,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合理性。相对发展起来以后的阶段,他认为既是“表达诉求、矛盾突发、攻坚克难”的阶段,也是“领域分离、结构转型、力量转移”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也要认识到仅仅依靠政府主导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为克服政府主导体制的历史局限性而出场的。第二,要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党、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其实质,首要是为治理国家公共权力提供一种现代制度模式,提高用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用制度和能力治理国家,以建构一种良性秩序,运用各种力量协商共治国家和社会事务。第三,要研究治理主体问题。从治理主体看,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同时注重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的参与。第四,要研究国家治理体系、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最关键。为了实现好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好国家的良性秩序,就需要依靠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当然也离不开一定的国家治理方略,即治理的具体路径。第五,要研究“谁治理、治理谁、怎么治理、治理达到何种目标”的问题。在“谁治理”上,主要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参与;在“治理什么”上,主要是治理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和国家社会事务;在“怎么治理”上,主要有法治、协商共治、能治和自治;在“治理达到何种目标”上,主要就是实现中华民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马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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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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