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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

记者 彭 波

2014年10月15日09: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

  8年历经8次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恐怕他早已殒命……今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念斌无罪,这桩跌宕起伏的投毒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

  被羁押多年、最终沉冤昭雪的案件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羁押12年的李怀亮,入狱17年的于英生……这些人用被禁锢的人生为法治进步作出了最沉痛的注脚。

  法治进步源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响亮宣誓。防止冤假错案,本是每个政法工作者心中最神圣的坚守,却在“命案必破”“维稳至上”等口号中沦为空话,刑讯逼供、快捕快审等现象反而屡屡出现。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司法部等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把制度对办案流程的刚性约束落到实处、把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运行机制,这是政法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努力方向。其中,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不仅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还设置了相应的操作程序。

  对此,公安、检察、法院均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其中,公安部明确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或录像。”为此,公安机关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

  建立健全错案追究机制也得到了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导致错捕和错不捕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新一轮的司改要求建立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清楚表明,在司法改革的路线图上,主体责任越来越被强调,这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条科学路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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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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