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作为文明进程的标志,与社会的价值观息息相关、水乳交融。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必须要回答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治作为现代社会关系的最佳调节器,在谋求人与人关系和谐有序、民主文明的征程上,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历史乐章。
法治不只是依法治理的简称,它为我们规范了行为,更树立起一种目标。法治是文明进步的价值观的承载者和守护神,为我们寄托希望、放飞理想插上了坚实的翅膀。这是因为,法治是使人类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从现实的此岸到达宏伟的彼岸,没有法治之舟,显然是无能为力、难以想象的;法治不仅确认正义、分配利益、赋予自由,还能恢复断裂的关系、矫治不轨的行为、实现修复的正义,更能规制桀骜不驯的权力、守卫人民的神圣权利。
法治不只是法律规范的堆积,它为我们立下了规矩,更凝练出一种精神。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规范的背后,彰显的是人类的价值追求。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价值问题是一切法律议题的关键。良好的价值锻造出文明的法律制度,而扭曲的价值则会滋生出邪恶的法律规则,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法治需要良善先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甘露滋润,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每一个方面,又都离不开法治的守望与呵护。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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