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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策进行土地确权

万卫东

2014年09月20日12:57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一村一策进行土地确权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是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过程中虽有不少困难,但我们的实践来看,只要把握好政策法律的底线,充分发动群众,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村一策,就能顺利推进。

坚守底线是“法眼”

总结实践经验,我认为确权工作需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依法办事。开展确权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改变现有承包关系。因此,必须以《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牢牢把握依法办事这一“底线”。操作过程中,必须坚守“三个不得”,即以已经颁发的权证和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基础,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不得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坚持依靠基层。一是坚持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确权结果要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二是加强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努力满足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三是提高村“两委”的凝聚力、决策力和执行力。四是保护好其他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科学标准。按照省定方案要求聘请专业队伍,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二调成果,建成集数据、影像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用现代测量技术和地理标识科学定位,彻底改变面积标准不规范的习惯做法。以县市区为基础,建立县、乡联网的信息平台,做到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的统一。

坚持分级负责。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派工作组驻村帮助工作。严格按照全面排查、分类试点、逐步推开、完善程序、立制建档的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

一村一策是“法宝”

确权过程中重在处理好如下关系:

大稳定与小调整的关系。稳定承包关系是确权工作的红线,必须坚持。但对于农户之间人地矛盾极端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村,或进行了土地整理,打乱了四至边界,土地地力、排灌条件差距缩小的,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确权方案应上报县级确权办公室审核批准。

确权确地与确权确股的关系。无论是确权确地,还是确权确股,都应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推进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抓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对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以及开展了土地整理或整村整组流转拟推进规模经营的,应以确权确股为宜,其他村应以确权确地为主。

多数意见与少数诉求的关系。对于因公益事业建设征占了土地未得到补偿或补偿标准过低的,税费改革前弃田后现在无法维持生计的,村组合并后户与户之间承包地面积差距过大的,都尽可能在此次确权中予以解决,不能回避矛盾。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不管土地是否流转,确权时仍应给承包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然后,对于已流转的土地,农户之间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重新签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理顺经营权。对于存在土地纠纷的,村集体应积极调解。

(作者系荆州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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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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