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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拓:公务员工资改革切忌一涨了之

——访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中国特色理论教研室主任

2014年09月17日16:1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原标题:公务员工资改革切忌一涨了之

  近日,多路媒体共同聚焦公务员工资改革,致使早在去年年初既定目标的公务员工资改革重回舆论关注和讨论焦点。赞成上调公务员工资者认为,上调公务员基本工资对投身于基层公务事业的公务人员而言堪称福音,不仅可排解其生活后顾之忧,对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将带来正向促进;持疑者则表示,公务员工资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较低,在杜绝利用职权便利徇私牟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尚未成熟之际,上调公务员工资只能是“锦上添花”。

  一番围绕公务员工资改革是否应该积极推进,以及是否应该尽快上调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大讨论也由此跃然网络。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中国特色理论教研室主任李拓。他认为,应辩证地看待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在认清公务员工资迟迟未涨带来的后果及影响,厘清促使其工资上涨必须推进的综合配套措施之后,再有的放矢地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措施,切忌一涨了之。

  理性看待公务员工资改革

  在李拓看来,此次公务员工资改革明确的改革目标和方向值得肯定。“尤其是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必然且必要。”

  李拓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理应有所提高。物价上涨,工资增长机制没有跟进,必然会造成居民收入的直接下降。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身目的,就是要确保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是经济社会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方向即被明确,其改革重点正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尽管截至目前,有关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具体方案并未出台,但从此后人社部相关人士对外透露的信息中,已能一窥一二。

  2013年6月,人社部相关人士透露,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尚在筹备中,此次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基层与省市级政府、富裕地区和贫穷地区之间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同时杜绝灰色地带的隐性收入,从而达到提低限高的目的。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人社部副部长何宪表示,公务员工资制度将面临改革,方向将是缩小地区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区之间工资关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此外,工资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层倾斜。

  “明确向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改革方向无疑对外释放了积极信号。”李拓表示,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舆论普遍将正常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和公务员的隐性收入相混淆,并加以苛责。“所以,有必要引导社会舆论以理性眼光看待公务员工资改革,而非予以简单地否定。”

  “对于公务员而言,尤其是依靠工资生活的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而言,工资水平一直保持停滞不提高的状态,显然是不合理的。对此,社会舆论理应寄予理解。”李拓说。

  工资滞涨或助长腐败催生懒政

  对于社会上普遍存在针对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持疑者的观点,李拓分析认为,持有此种观点者无非是将目光聚焦于公务员身份背后所承载的利用职务便利徇私牟利的现象。“实际上,在导致徇私牟利多发的客观原因中,除我国相关行政施政以及反腐约束制度有待完善外,缺少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公务员工资正常上涨机制也是重要原因。”李拓说。

  在李拓看来,公务员工资的长期滞涨,致使一些公务员家庭难以适应日益上涨的生活成本,转而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寻求所谓灰色收入,继而酿成腐败的多发。“人们普遍认为,对于有些公务人员,即便是上调了工资和福利,也难以确保其不再利用职权便利徇私牟利。”李拓提醒,这也为我们的反腐约束制度以及行政、施政工作提出了配套跟进的要求。

  “上调公务员工资,同时跟进的必须包括行政、施政的透明化以及杜绝腐败的一系列制度的推进。”李拓强调,否则,无论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的政策初衷,还是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方向,都将被约束制度的缺位所吞噬。

  此外,李拓认为,公务员工资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弊端,除了在某种程度上客观加剧腐败现象,或为腐败行为带来理由外,还可能助长“懒政”思维的蔓延。

  李拓解释称,所谓“懒政”,就是与“勤政”相对的概念,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简单、作风粗糙的行为。“由于工资待遇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无法满足基层公务员的生活需求,导致很多国家政策在执行环节面临难以执行到基层的尴尬状况,甚至酿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恶果。”

  “应该承认,近年来各地频现‘懒政’现象,与工资滞涨不无关系。”李拓说。

  工资上涨机制需辅以精兵简政

  李拓强调,在推进包括行政、施政透明化以及杜绝腐败的一系列制度改革的同时,公务员工资改革也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轨迹,即首先要形成正常的工资上涨机制,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上涨工资的模式。

  “以往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一涨了之的工资上涨模式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李拓表示,只有形成能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上涨机制,并确保物价的正常上涨不会抵消工资上涨福利,才能保证广大公务员群体不会因为养家糊口的压力而选择利用职务便利徇私牟利。

  此外,李拓认为,在明确以上改革思路的同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承担公务员工资上涨的资金从何而来?他强调,这也从侧面证实,我国现阶段日益壮大的公务员规模,已经到了有关部门不得不正视的时候了。

  在李拓看来,由于公务员的工资组成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尽管财政收入逐年上涨,但与日俱增的公务员规模早已超出了必要范畴,大有队伍繁冗之势。“因此,在积极促进公务员工资正常上涨机制建立的同时,还应该对公务员队伍进行摸底,实现精兵简政。”李拓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公务员规模约700多万名。另据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我国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已于2006年开始执行,后两项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各级政府的标准并不统一。

  “700多万名公务员的工资薪酬标准不一,如果全部实现上涨对于财政的压力将是巨大的。”李拓建议,首先要摸清公务员的总体数量,其次要对公务员队伍予以精简,将职能重复的部门予以取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政府机构和公务员队伍。

  “毕竟,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应该促使更多的生产力投入到社会生产范畴中去,而不是仅仅针对社会财富施以管理。”李拓说。

   (记者 李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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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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