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为
要解构西方话语,首先要解构西方不少人坚持的所谓“普世价值”。西方一些国家把自己单方面界定的某些价值说成是“普世”的,并通过种种手段进行推广,甚至不惜诉诸武力,造成了世界上许多地方的动荡不安。其实“普世价值”要“普世”,首先要解决一个程序问题。“普世价值”,顾名思义,应该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和人民都可以接受的价值观念,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从未取得过共识。
西方政府和主流媒体经常说,民主、自由、人权是“普世价值”,但人们可以问一个简单的问题:除了民主、自由、人权是西方认定的“普世价值”外,世界上还有什么价值可以是“普世价值”呢?比方说,世界上大多数人大概都认同“和平”应该是“普世价值”,但西方主要国家,特别是美国,不接受这一点。再比方说,中国人高度重视的“和谐”、“仁爱”、“责任”、“消除贫困”等价值,能不能成为“普世价值”呢?如能,下一步该怎么做?如不能,那是什么原因呢?这里首先就涉及一个程序问题:世界上有这么多国家,有如此多元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哪些价值可以成为“普世价值”?哪些价值不可以成为“普世价值”?总该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取舍筛选的程序,总该让世界各国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这么大的事,只能由少数西方国家说了算,那这个世界哪里还有正义和公道可言?
换言之,“普世价值”要“普世”,就首先要解决一个“程序合法性”的问题,把某种东西说成是“普世”的,说成是所有国家和人民都应该接受的,那就应该经过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某种程序来加以确立,比如召开一些国际会议来进行讨论乃至谈判,最终形成国际社会的共识,确定哪些价值属于全人类共享的,哪些不属于全人类共享的。唯有这样,“普世价值”才能令人信服,才是真正的“普世”,才能防止少数国家,出于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利益,把自己界定的一些价值说成是“普世价值”,然后向全世界强行推销,甚至不惜诉诸武力和战争手段,造成对他国人民利益与福祉的巨大损害。
“普世价值”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这个理念本身的困境。西方说,民主、自由、人权是“普世价值”,但这个理念似乎经不起太多的推敲。人们不妨设问:即使在西方社会,也有各种各样的民主、自由和人权,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民主、自由、人权才是“普世价值”呢?比方说,花这么多钱的美式民主应该算“民主”还是“钱主”呢?主张言论自由的美国同时监控那么多美国公民和其他国家公民的网上言论和通信,这种美国特色的言论自由是全世界应该效仿的吗?至于人权,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是如美国所说为了推动伊拉克人权呢,还是严重侵犯伊拉克的人权呢?恐怕世界上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一场导致十多万人丧生、数百万人流离失所的非法战争,应该是 21世纪最严重的违反国际法、武力侵犯人权的事件。
此外,在民主、自由、人权等不少领域内,国际社会还未形成共识。即使在一些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基本共识的领域内,西方一些主要国家迄今还不接受这些共识。以人权为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接受并参加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儿童权利公约》,但美国拒不加入这些公约。从具体的人权来看,瑞典的社会福利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的,这种高税收在美国会被认为是损害了私有财产权;英国至今还有国教,而且是学校的必修课,这在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的法兰西是无法容忍的;而法国政府对电视台的垄断权一直持续到 1982年,这在美国则是难以接受的;同样,法国禁止穆斯林女生在教室戴头巾,这在中国也是难以想象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早就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人权,但美国就是不承认,这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民也是难以想象的。
不过国际社会对某些人权是早有共识的,例如,鼓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属于侵犯人权,但挪威诺贝尔评审委员会还是把和平奖颁给了公开主张西方对中国殖民 300年的“异见人士”刘晓波,这究竟是要为殖民主义、种族主义招魂呢,还是对这位“异见人士”最荒谬的主张一无所知呢?坦率地说,诺贝尔和平奖评审委员会欠中国人民一个坦诚的解释和道歉。
总之,一旦我们把许多抽象的概念适度具体化,就会发现问题要复杂得多。一些国家喜欢用抽象的概念来忽悠人,背后往往是损人利己的战略利益考量。我们今天该做的事情,就是把抽象的概念适度具体化,然后再问几个为什么,这样我们就不大会被浅薄的西方话语给忽悠了。至于西方到处把民主说成是“普世价值”,我们可以明确地回应:民主可以是“普世价值”,但西方的民主制度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可能是“普世价值”。西方的民主制度是西方社会自己独特文化和历史的产物,属于“地方性知识”,非西方国家和社会可以汲取西方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但如果照搬西方民主模式,那基本上是照搬一个,失望一个、失败一个。从今天席卷西方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来看,西方民主制度本身存有大量的缺陷,甚至积重难返,其改革进程还任重道远。
此外,除了“普世价值”本身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人们还要质疑世界上应该由谁来裁定对人权的侵犯。欧洲国际关系理事会学者高恩(Richard Gowan)和勃兰特内尔( Franziska Brantner)做了一个研究,他们以 2010年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为例,指出联合国 192个成员中有 127个先后投票反对欧盟关于人权的立场。在 20世纪 90年代,欧盟的立场在联合国可以指望 70%的支持率,而今天已经下降到 42%,几乎和美国的 40%不相上下。与此相比,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人权的立场则得到了 69%的支持率。$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人心向背可谓一目了然。换言之,是否侵犯人权这样的问题不能由国际社会的少数人和国家说了算,而只能由各国人民自己来裁定,只能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裁定。西方在人权领域内的霸权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西方曾经先后十次想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反华决议均告失败,就是一个例子。
最后,还有一个人权到底能不能超越主权的问题。《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首要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由此而引申出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为基础的整个现代国际法体系。从国际法演变的角度来看,只有在国际社会共同认定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如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罪等,国际社会才可以授权联合国进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也必须依照国际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法手段来进行。但西方一些势力总想当全世界的法官和宪兵,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 政,甚至不惜发动战争。这种做法不知已经侵犯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光是一场伊拉克战争就造成了多少生灵涂炭和家破人亡,世界上多数国家之所以反对西方的“人权外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和中国一样,都曾遭受过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带来的无数灾难。
其实,西方国家如果真要推行“人权高于主权”,可以先从自己做起。比方说,欧盟可以率先谴责和制裁美国,因为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无疑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西方国家也可以要求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谴责和制裁包括挪威在内的所有尚未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的西方国家,因为男女同工同酬早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不敢提,那只能说明西方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即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等于“西方认定的人权高于非西方国家的主权”,这也是人权领域内霸权主义的典型表现。当然, 2014年,西方也尝到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滋味,当俄罗斯总统普京用同样的理由出兵克里米亚,支持克里米亚俄罗斯族群保护自己的人权并通过公民投票加入俄罗斯联邦,此时的美国领导人突然谈起了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全世界都笑了,好一番热闹,美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作者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发展模式研究 心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学研究所所长、春秋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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