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可以预见,中共中央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必将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从人治到法治,由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依循着怎样的脉络?实现依法治国的难点和关键是什么?四中全会将具体讨论依法治国的哪些议题?本期“参考”栏目邀请到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秦前红教授、海南大学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王琳副教授进行分析和解读。
“改革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但如果现有的框架已经容纳不下了,宪法和法律就会失去权威,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也会遭到质疑。”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秦前红教授说。10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聚焦“依法治国”,将给法治中国的建设带来哪些变化,值得我们共同期待。
评论周刊: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中央全会的主题,它的意义是什么,释放出什么信号?
秦前红:大家的解读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表明执政党和国家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的议题。这是执政党基于社会各种形势的变化和社会期待的一种判断,也是执政党保持自身优势的举措。执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但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地位,执政党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行动本身就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中国的法治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契机。
评论周刊:这是应对当前深化改革和反腐压力的必然要求吗?
秦前红:习近平在多次场合下讲到改革必须要有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利益更加多元,社会矛盾交织,要求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自然而然成为改革的路径选择。
十八大之后采取了高频度、高强度的反腐措施,这些举措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但是这种反腐方式难以治本,没有配套的制度建设,反腐将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这也就要求进行法治国家的建设,打造好制度的笼子。
评论周刊: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是什么?
秦前红:司法改革不仅是局部的改革,它跟国家权力的良性配置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单纯地进行司法改革,而不进行国家权力领域的其他改革,会影响司法改革的效果和成败。
中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司法改革既要保证整体划一,又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否则各项措施将难以真正落地。如何处理好这个关系,是改革的主要难题。有了改革蓝图之后,具体的执行路线是否可行,能否真正做到位,也考验改革的智慧。同时,司法改革还会触及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怎样平衡利益关系也是难点。另外,司法改革方案的民主性,方案制定是否经过社会的普遍参与和讨论,方案是否考虑周密和系统,也需要注意。
评论周刊:您觉得,这次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的重点议题将会是什么,在哪些方面会有新的部署和突破?
秦前红:第一,三中全会提到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问题,但并没有对治理体系与法治的关系进行系统论述,我认为四中全会将具体考虑治理体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第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实施的机制和程序,要有哪些具体制度来配套,这些问题肯定会在四中全会上讨论到。第三,宪法的修改问题可能也会提出,改革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但是如果框架已经容纳不下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果与现有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宪法、法律就会失去权威,改革的合法性也会存疑。包括改革领导小组等改革举措需要宪法的修改提供依据和确认。第四,立法层面上,可能会强调立法的质量,提高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就会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协商立法的程序问题。第五,将进一步理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把将民主和法治对立的思维纠正过来。第六,依法行政也将会是一个重点讨论的问题,包括行政执法的程序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行政决策的制度化问题会有更细化的讨论。第七,目前已经实施的司法改革措施的进一步细化问题。第八,怎样处理党法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可能也会进行讨论。
(文/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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