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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法治依法治国,取信于民

2014年08月29日08: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原标题:法治 依法治国,取信于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江西铅山县永平法庭庭长王勇20年坚守基层法庭,被称为国家法治的基层名片。

  周密摄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

  张宇摄

  法治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找到理论渊源,其中最典型的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指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认为法是治理国政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

  法治,这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层面的重要的价值观念。

  法治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找到理论渊源,其中最典型的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指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认为法是治理国政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另一位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则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强调“一民之轨莫如法”,只有在法的约束下,全体人民才有统一的行动。在法家看来,以法治国,彰明法度,厉行赏罚,取信于民,才是正确的治国之道和富国强兵之路。秦国统治者接受了它的思想,迅速崛起并扫平四海,一统天下,法家的政治主张和治国理念也因此得以广泛推行。相较于战国以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念,法家提出了“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罚不遗匹夫”的平等原则,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精华。

  与法家尊崇法治不同,儒家强调德治,提倡治国以礼,为政以德,重视礼治和道德教化的作用。所谓“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将礼的作用置于刑罚之上。儒家提倡“仁者爱人”,“克己复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宣扬以仁为核心,以人为本,以礼为法,以德为治,认为起决定作用的在于统治者的德行而非制度本身,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儒家对于法治和德治的态度。孟子说:“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其中的核心意思是说,实行仁政,减轻刑罚,使得年轻人在闲暇时间涵养道德,可以抵得过任何兵器,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仁者无敌”。

  具体到实践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主张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荀子说:“至道大行,隆礼重法则国常有。”《唐律疏议》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不同社会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同的内容。在封建时代,法治是为维护封建主义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服务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服务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探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特别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需要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法治精神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以法治凝聚共识,让法治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观念意识和共同践行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内涵里汲取营养,将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在科学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更要切实地立足于本国国情,特别是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同建设法治社会,以法治的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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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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